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十三題: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
*****************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柱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政府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匯報的勞工及福利局二○一○至二○一一年的施政措施,政府決定把「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計劃)擴展至全港十八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會否檢討計劃的服務收費及社區保姆的津貼金額;

(二) 當《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的首個法定最低工資實施後,社區保姆的津貼金額會否調整至最低工資的水平或高於最低工資;如否,原因為何;

(三) 該計劃每個營辦機構提供的社區保姆服務及中心託管小組服務的輪候人數分別為何;及

(四) 當局有否計劃將中心托管小組的服務對象的年齡規定,由現時三至六歲以下放寬至包括所有十二歲以下的兒童,以及將社區保姆服務的服務對象的年齡由現時的六歲以下放寬至十二歲以下?

答覆:

主席:

  照顧年幼子女是父母的責任。為支援一些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而暫時未能照顧子女的父母,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一直透過資助非政府機構提供多元化的幼兒照顧服務,並致力增加服務的彈性。

  社署在二○○八年十月以試驗形式推行為期三年的「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下稱「計劃」),旨在於常規幼兒服務以外,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更具彈性的幼兒照顧服務,並同時促進社區互助與關懷。「計劃」的服務內容包括為六歲以下兒童而設的「社區保姆服務」和為三至六歲以下兒童而設的「中心託管小組服務」兩個部份。各營辦機構會在區內招募照顧者,並訓練他們在家中或營辦機構的服務中心照顧兒童。

  「計劃」的試行階段將於二○一一年三月底結束。我們認為「計劃」能達到預期效果,因此決定把「計劃」常規化,並將其服務範圍由現時十一區擴展至全港十八區,讓更多有需要的家庭受惠。

  就張國柱議員的問題的四個部份,現回覆如下:

(一) 「計劃」的服務收費及向社區保姆提供的服務津貼金額由各營辦機構釐定。不過,營辦機構向社署提交服務計劃書時,須同時因應機構及個別地區的情況,提供有關「計劃」的整體財務安排的資料,包括擬議的服務收費及社區保姆的服務津貼等。社署在審批個別機構的營辦申請時,亦會充分考慮其服務收費及保姆服務津貼水平是否合理。此外,有經濟困難的家庭,只要通過社會需要及經濟審查,便可獲服務費用豁免或減免。

(二) 「計劃」並非一項就業計劃,其目的是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更具彈性的幼兒照顧服務,並促進社區參與及鄰里互助,薪酬並不是最主要的考慮。現時「計劃」下的社區保姆都是基於關愛的精神及以義工身分參與「計劃」,他們與營辦機構並無僱傭關係。

(三) 自「計劃」推行以來,社署並沒有接獲有需要的兒童因為名額不足而須輪候服務或未能獲得服務的報告。目前的使用情況顯示,各區的「計劃」大致能夠回應區內實際需求。

(四) 為配合不同的服務需要,社署資助的各項幼兒照顧服務的服務對象亦有所不同。雖然「計劃」的服務對象為六歲以下的幼兒,但在特殊情況下(如因突發事件急需託管服務),營辦機構會酌情考慮為六歲或以上兒童提供暫時性的服務,以確保他們能夠獲得妥善照顧。

  就六歲或以上的兒童而言,他們的服務需要不盡相同。我們相信專為六至十二歲的兒童而設的「課餘託管服務」應較「計劃」更能切合他們的需要。這項服務的內容包括膳食服務、家長輔導和教育、技能學習和社交活動等。社署並會為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提供費用豁免或減免。

  「計劃」下的「中心託管小組」是以小組活動形式提供照顧服務,故以三至六歲以下兒童為服務對象。我們認為三歲以下的幼兒較適合接受家庭式的個人照顧,「計劃」下的「社區保姆服務」已能夠回應有關需要。



2010年1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