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香港女童軍總會「快樂小蜜蜂」及「樂齡女童軍」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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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毓民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在本年七月十四日民政事務局局長答覆本會議員有關香港女童軍總會(女童軍總會)運作的質詢後,本人分別收到家長、長者及幼稚園老師的投訴,指女童軍總會的「快樂小蜜蜂」隊伍和「樂齡女童軍」的撥款不足,以及「快樂小蜜蜂」隊員的晉升機會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女童軍總會的「快樂小蜜蜂」隊伍數目及參加人數,以及男性「快樂小蜜蜂」領袖和各級總監的數目;

(二)是否知悉,「快樂小蜜蜂」的男性隊員如何晉升為「小女童軍」;

(三)鑑於民政事務局局長曾表示,「女童軍總會會章在條文中訂明,女童軍總會的成立目的是為女童軍提供機會在不同方面自我訓練」,有否評估「快樂小蜜蜂」招收男性隊員,有否違反女童軍總會的會章及其成立的目的;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四)是否知悉,女童軍總會會否為「小女童軍」、「女童軍」、「深資女童軍」、「樂齡女童軍」及「領袖」招收男性隊員,以便男性隊員可以逐級晉升;若會,何時執行;若否,原因如何;

(五)過去5年,每年政府向香港女童軍總會的「快樂小蜜蜂」及「樂齡女童軍」提供的撥款金額(以表列出);

(六)是否知悉,女童軍總會成立「快樂小蜜蜂」隊伍,及招收男性隊員有否得到世界女童軍協會授權及認同;若然,獲授權及認同的日期;若否,原因為何;及

(七)是否知悉,女童軍總會成立「樂齡女童軍」隊伍及招收長者成為隊員,有否得到世界女童軍協會授權及認同;若然,授權及認同的日期;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女童軍總會(總會)於一九一六年成立。總會是獨立的法定非政府機構,政府需尊重其獨立性。就黃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根據會方資料,現時香港女童軍總會的「快樂小蜜蜂」隊伍共有222隊,而參加者共有7,769人,「快樂小蜜蜂」並無男性領袖及總監。

(二)據了解,「快樂小蜜蜂」的男童學員不會晉升為「小女童軍」,但女童軍總會會將有興趣在童軍活動發展的男童學員轉介至童軍總會。

(三)女童軍總會會章訂明,女童軍總會的成立目的是為女童軍提供機會,透過自我訓練,發展她們的品格,培養她們成為有責任感的公民,並讓她們為社會服務。

  據了解,「快樂小蜜蜂」是會方的服務計劃之一,旨在幫助幼兒身心發展,與上述的成立目的並無抵觸。「快樂小蜜蜂」計劃惠及男童學員,但他們不會成為小女童軍,這並沒有違反女童軍總會會章及成立目的。據了解,總會已經就以上的計劃知會國際女童軍總會,國際女童軍總會並沒有反對總會推行該計劃。

(四)據了解,總會並不會招收「小女童軍」、「女童軍」、「深資女童軍」、「樂齡女童軍」及「領袖」的男性隊員。

(五)民政事務局為推動青年發展而向總會提供資助。本局並沒有撥款資助「樂齡女童軍」及「快樂小蜜蜂」。

(六)及(七)據了解,總會已就「快樂小蜜蜂」及「樂齡女童軍」計劃知會國際女童軍總會,國際女童軍總會並沒有反對總會推行該計劃。



2010年1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