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律政司成立專責小組推動調解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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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今日(十一月十二日)表示將會成立調解專責小組,就如何落實調解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的建議提出意見,並協助推展有關工作。

  黃仁龍今日在國際商會舉辦的調解工作坊致辭時指出,專責小組會繼續香港調解服務的發展動力。

  黃仁龍表示該小組會集中處理調解工作小組報告發表後公眾諮詢過程中所收集的重要議題,包括推動公眾教育及宣傳、設立單一資格評審組織以評審調解員的資格及提供培訓,以及制定《調解條例》。

  黃仁龍說:「在香港的家事糾紛和建築合約糾紛等範疇方面,調解服務已奠下穩固的基礎,但仍須大家同心協力,推動和促進市民更廣泛地使用調解服務。」

  他續說:「我們應致力使社會各階層更明白調解的好處,並以調解來解決更多類別的糾紛,包括複雜的商業糾紛以至一般市民之間的衝突。」

  黃仁龍稱,香港與別不同的地方,是所有持份者,包括司法機構、政府、法律專業團體,以及調解員本身和學界,均齊心致力推廣調解服務。

  香港的司法機構於二○○九年實施了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在推動調解方面,扮演領導角色。黃仁龍說:「自此,法庭在個案處理時,積極鼓勵爭議各方啟動解決糾紛的程序,並視這個案管理方式為責任。」

  黃仁龍亦闡述了政府和其他持份者為推廣替代解決糾紛方法(包括調解服務)所作出的努力。其中包括修訂《仲裁條例》,使之更現代化,以便利國際商業機構使用。該條例亦有相關部份提及調解服務。

  其他推廣調解的工作還包括律政司在上個月與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簽署的《商事法律事務及仲裁服務合作安排》。此外,八個提供調解服務的機構,亦設立了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為需要調解服務的人士提供一站式調解轉介服務。

  黃仁龍說:「香港矢志成為區內首要的解決爭議中心。它作為一個最國際化的城市,及中國境內唯一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有其獨特性及策略位置,我們應以這些特點發揮香港最大的優勢。」



2010年11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