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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冊陸續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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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宇署由今日(十一月十二日)開始,陸續將已獲得註冊的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冊刊登憲報,以配合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於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面實施。名冊稍候亦會上載於該署網頁(www.bd.gov.hk),方便市民查閱。

  屋宇署發言人說:「為鼓勵及便利前線小型工程從業員申請註冊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以便他們可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於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面實施後合法地進行小型工程。我們採取了一系列新措施,並重新調配工作的優先次序,以及抽調額外人手處理可能增加的申請數目。」

  發言人指出,屋宇署決定縮減一般個人註冊申請個案的處理時間,如申請人遞交的所需文件妥善無缺及符合註冊要求,其申請會於一個月(而非過往的兩個月)內即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全面實施前辦妥。在新的「快速」審批安排下,所有在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遞交的個人申請,將可在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全面實施之前完成批核,以便他們可合法地進行小型工程。此項「快速」審批安排亦會延長至適用於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遞交的個人註冊申請,以便更多從業員可於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實施早期註冊成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此外,屋宇署會延長註冊費資助期,將現行為單憑經驗申請註冊的個人所提供的註冊費資助期,由原先只適用於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呈交的申請,延至適用於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呈交的申請。前線小型工程從業員如在延長期限前遞交個人註冊申請,所須繳交的註冊費會維持在一百五十五元(而非三百零五元)。

  屋宇署亦會繼續資助修讀認可的必修培訓課程,第III級別小型工程從業員修讀註冊所需的認可的必修培訓課程,將繼續獲得全費資助,有效期延至二○一二年十月。

  該署發言人呼籲:「有意於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後承辦小型工程的人士或公司,請盡快向屋宇署註冊,以便可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全面實施後,以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資格,合法地進行小型工程。」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旨在簡化現行的法定程序,以提供合法、簡單、安全和便捷的方法,讓樓宇業主進行小規模的建築工程,例如裝置空調機支承架及晾衣架。

  屋宇署發言人重申,由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任何人士如擬進行小型工程,須委聘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進行這些工程。該署會進行巡查,以確保有關法例規定已獲遵從,以及已完成的小型工程的質素和標準符合法例要求。如有違規情況,該署將採取紀律及檢控行動。

  發言人強調,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生效後,任何人士如沒有委聘合資格小型工程承建商進行小型工程,或從業員進行他沒有註冊進行的小型工程,均屬違法。

  屋宇署會繼續展開大規模的宣傳和公眾教育活動,包括在電視及電台進行宣傳廣播,以及向物業管理公司和公眾派發有關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一般指引、小冊子及海報,介紹新制度的法定要求。當局亦會向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和從業員發放技術指引,以供參考。

  屋宇署亦會設立諮詢服務,為樓宇業主、從業員和其他持分者提供技術意見。有關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查詢,可透過電郵(enquiry@bd.gov.hk)或電話(2626 1616由1823電話中心接聽)向屋宇署提出。關於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進一步資料,亦可在該署網頁(www.bd.gov.hk)查閱。



2010年11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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