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香港女童軍總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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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答覆:

問題:

  本人收到投訴,指香港女童軍總會(女童軍總會)的現任香港總監的委任違反該會的年齡限制,但該名總監仍能獲身兼會長的行政長官夫人委任。投訴亦指該會的國際事務總監及香港助理總監(新界地域)在本年十月十三日特別會員大會上投票反對確認二○○七年香港總監選舉有效後,遭現任香港總監「秋後算帳」,將於本年十二月停止職務。又有投訴指,該會在本年九月十五透過傳媒錯誤地指出,其慈善獎券從未曾有百分之50回款給隊伍,並向全港女童軍領袖/家長發公開信,企圖掩飾及否認「肥上瘦下」,削減慈善獎券回款,導致各小隊經費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女童軍總會的《會章》或《政策、組織及規則》的條文規定,香港總監不可超過65歲,是否知悉為何現任香港總監於二○○七年在超齡的情況下仍可參選、當選及獲得委任;鑑於該會的《會章》乃根據法例訂立,有否評估該會繼續任用該超齡的香港總監是否公然挑戰及違反香港法例;該會會否即時終止任用該總監並向公眾道歉;及民政事務局局長會否就上述「秋後算帳」事件作出跟進,並為一直監管失當而下台;

(二)是否知悉女童軍總會會否就錯誤地指出其慈善獎券從未曾有百分之50回款給隊伍一事立即公開道歉,並即時回復慈善獎券回款比率至百分之50;若會增加回款比率,何時執行;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有投訴指出,女童軍總會一直內定由一些名人及有錢人,甚至一些不會每星期參與小隊集會或訓練的人士擔任總監或副總監,該會會否把出身基層並會參與每星期集會及兼具訓練經驗的副總監晉升為香港總監?

答覆:

主席:

  香港女童軍總會(總會)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020章,《香港女童軍總會》條例成立為法團,是獨立的法定非政府機構。根據其會章,總會屬「非政治性及自治的組織」。特區政府尊重其獨立性。民政事務局為女童軍總會的青少年發展活動提供資助。就梁議員所提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香港女童軍總會》條例以及總會會章均沒有就香港總監的年齡作出規定,不過總會訂立的《政策、組織及規條》(統稱「內部規則」)有提及總監需要年屆21至65歲。據了解,有兩位人士就香港總監的年齡問題,在高等法院向總會提出民事訴訟,質疑香港總監委任的有效性。有關訴訟仍在進行中。另外,我們得悉,總會於本年十月十三日的特別會員大會上通過決議,確認於二○○七年舉行的香港總監選舉及其委任,以及在任期內所作的一切,均為有效。

  國際事務總監及香港助理總監(新界地域)都有固定的任期,他們的任期將於本年十一月舉行的周年大會時屆滿,新的人選已根據會章在十月二十七日由約20人組成的執行委員會經諮詢後同意提名,將提交會務委員會的週年大會上通過,並且由會長委任。總會的人事任命,根據其會章純屬該會的內部事務。民政事務局一向尊重總會的獨立性和內部自治,不存在監管失當的問題。

(二)女童軍總會的籌款活動,屬於其自行管理的事務。總會於本年九月十四日所發的新聞稿中提到「慈善獎券已推出超過二十年,從未曾有50%回款給隊伍」。就回款一事,本局曾經向總會了解,並於上星期回答梁議員的書面質詢時提供過。根據總會提供的資料,總會近年的慈善獎券銷售,回款率都低於百分之五十。先前在一九九二年,每張慈善獎券的售價曾經為二元,在發售的第一千零一張獎券開始,分發給小隊的最高回款才會到一元,在一千張以下的回款不到一元,所以每張已發售的獎券的平均回款率並不超過百分之五十。

(三)根據總會會章,總監一職是經由會務委員會在獲提名的候選人當中以不記名方式投票,並由過半數票者當選。會務委員會80多位的當然委員(即總監、副總監、助理總監、國際事務總監、區總監、助理區總監、及分區總監)都有提名權。安排小隊集會及直接培訓女童軍的前線女童軍領袖,以及負責策劃及指導工作的女童軍領袖,都有可能被提名為總監候選人。

  多謝主席。



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