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公路防撞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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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十一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健儀議員的提問所作的答覆:

問題:

  香港國際機場上月發生驚險車禍,一輛旅遊巴士從機場客運大樓旁的行車天橋駛往地面時失控,撞開護欄從16米高的天橋墮下,並壓毀兩部的士,猶幸未有造成重大傷亡。有工程師形容肇事地點的護欄相當單薄,僅能抵受私家車撞擊,事件遂引起公眾對本港行車橋樑及高速公路護欄安全的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肇事路段護欄的防撞等級,包括高度、材料及可抵受的不同類別車輛(例如私家車及巴士)撞擊力度等資料;

(二)現時全港有哪些主要行車橋樑及高速公路採用上述類別的護欄,以及該等路段的總長度為何;及

(三)鑑於二○○三年屯門公路雙層巴士墮坡的慘劇發生後,屯門公路交通事故獨立專家小組(專家小組)羅列39個優先需要提升護欄防撞等級的地點,至今該等改善工程的進度為何;鑑於專家小組的報告亦建議當局應繼續留意複式防撞等級的護欄(同時能阻擋輕型及重型車輛的護欄)在世界各地的最新發展,並設計適用於香港的護欄,當局有否就此研究出新款的護欄,以及會否在本港全面使用該等護欄?如有研究,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沿公路安裝的防撞欄的目的,是在於減輕意外的嚴重程度。根據國際標準,護欄和圍欄的防撞等級,一般都是就有關路段最常發生意外的車輛而設定。較堅固的護欄能抵禦重型車輛,將車輛擋停或從護欄反彈,不致穿越護欄,但由於輕型車輛的車身不如重型車輛般堅固,在撞向堅固的護欄後車身可能會嚴重損毀。因此,工程部門在進行設計時,必須在車輛穿越護欄的風險與護欄的防撞等級之間求取平衡。

  路政署現時訂定的防撞欄的級別和標準,是按二○○三年屯門公路交通事故獨立專家小組(獨立專家小組)的《改善公路安全研究報告》(獨立專家小組的研究報告)的建議進行全面研究後,於二○○五年年底制定的。有關研究是由路政署與香港科技大學(科大)合作進行。在研究過各地採用的同類標準,及進行了實際撞擊測試及電腦模擬測試後,路政署將防護欄的防撞等級由三個等級改為四個等級──即L1、L2、L3 及L4級,並為各級別制定了新的設計標準,亦引入計分制度作為決定是否選用較高級別的護欄防撞等級的方法。

  L1至L4防撞等級分別代表護欄可抵禦不同車種以不同車速偏離行車線以20度角撞向防護欄的撞擊力。L1等級及L2等級可抵禦相等於1.5公噸或以下的小客車分別以時速80公里及113公里的撞擊;L3等級可抵禦相等於雙層巴士以時速50公里的撞擊;而L4等級則可抵禦相等於重型貨車以時速64公里的撞擊。

  就劉健儀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肇事路段包括其防護欄於一九九八年建成,由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設計、建造和管理,並得到政府相關部門批准。該防護欄設計是根據路政署當時適用的標準,相等於現時的L2防撞等級。此等級的護欄高1米、可抵禦相等於1.5公噸車輛以時速113公里從20度角度撞來的撞擊力。肇事路段非急彎及斜度大,車速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車輛行駛速度不高,而重型車輛-即巴士及旅遊巴,所使用的比例亦不高。根據路政署的現有標準,這防撞等級適用於肇事路段的道路和交通特性。

  警方仍在調查車禍事件,而機管局已向警方提供所需協助和資料。此外,機管局已在警方完成取證後在十一月一日完成修建該段防護欄。

(二)及(三) 在上述二○○三年的獨立專家小組的研究報告中,建議就16個路段的39個若發生車輛穿越護欄會造成嚴重後果的優先地點,進行詳細研究以制定改善道路安全的措施。路政署已於2006年就有關的地點完成加固橋面護欄及路旁圍欄工程。

  除上述39個地點外,路政署多年來亦在日常維修工作時,陸續按需要為其轄下天橋及公路進行護欄更換工程,並採用最新的設計作為建造標準。在主要天橋及快速公路,護欄更換工程已完成。

  此外,路政署亦每年檢討天橋和高速公路的防護欄等級,及在須要提高防撞等級的路段裝置適當護欄。

  路政署亦有按《獨立專家小組》的研究報告中所建議,留意世界各地有關複式防撞等級的護欄的最新發展。路政署同意複式防護等級護欄除可抵禦重型車輛的撞擊,亦可適量卸除小型車的衝力,不致造成過分損毀。就此,路政署已完成了有關複式防護等級方面的文獻研究及搜集數據工作,並在二○○八年委聘了顧問公司為護欄進行設計及相關測試,以期於二○一一年初完成有關設計及制定相關的指引。在此期間,路政署已按需要在有關路段的護欄前面加裝一列可發揮緩衝作用的三波板防撞欄,亦可有效減輕輕型車輛撞向護欄所造成的損毀。



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