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二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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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昨日(十一月四日)於香港島及西九龍展開一項代號名為「冠軍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共拘捕了十九人。

  聯合行動於昨日清晨四時至下午六時三十分進行,執法人員共拘捕了十五名非法勞工及四名僱主。行動中,執法人員在香港島共訪查了一百零四個分別位於銅鑼灣、北角及西區的目標地點,同時在西九龍共訪查了四十九個分別位於旺角、尖沙咀、紅磡、深水�鶪峈屭F灣的目標地點。聯合行動共檢查了三百五十六名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被捕的十五名非法勞工為五男十女,年齡介乎二十一至五十六歲。

  同時,被捕的四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為兩男兩女,年齡介乎二十二至四十三歲。

  此外,在昨日的另一項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在一個位於荔枝角區的零售店鋪中拘捕了一名女性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男子,他們年齡分別為三十三及五十二歲。該名女子更涉嫌曾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的香港身份證。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完

2010年11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