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法定禁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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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寶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在本會二○○八年五月七日的會議上,本人曾詢問政府會否考慮把有蓋高架室外行人道及行人天橋列為《吸煙(公眾壎矷^條例》(第371章)所訂的指定禁止吸煙區(禁煙區)。政府在其答覆中表示,鑑於該條例生效只一年多,當局屬意先行更全面評估該項新法例的整體成效,然後才評估進一步擴大禁煙區範圍的需要和好處。政府其後將禁煙區延展至包括公共交通設施。鑑於行政長官在其二○○九至二○一○年度《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會把旺角現有行人天橋系統連接區內兩個港鐵站,再伸延至大角咀附近,務求盡更大努力以改善行人環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就進一步延展禁煙區以包括有蓋高架室外行人道及行人天橋進行任何研究;若有進行研究,結果為何,以及現時會否考慮把該等行人設施加入為指定禁煙區,從而進一步改善行人環境?

答覆:

主席:

  政府的控煙政策一直以循序漸進及多管齊下的方式,減低煙草對市民和社會造成的禍害。控煙政策的目的是鼓勵市民不要吸煙、吸煙人士盡早戒煙或減少吸煙量,並盡可能保障公眾免受二手煙的影響。

  《吸煙(公眾壎矷^條例》的重大修訂於二○○六年年底獲得立法會通過,現時條例所訂的法定禁煙範圍,乃是經過與社會各界廣泛諮詢,及政府與立法會周詳審議後所訂定,當中平衡了各方訴求。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禁煙範圍已大幅擴展至包括所有室內工作場所和公眾地方,以及很多室外休憩地方和公共運輸交匯處。擴大禁煙範圍推行至今大致可說實施順利,大部分吸煙人士都遵守禁煙規定。這方面的成功有賴市民(包括吸煙人士及非吸煙人士)對新法例的認識和支持,這個成果是經社會多年的廣泛討論及公眾教育才能取得的。

  我們會繼續致力加強控煙工作,包括於第二階段在129個符合法例定義的露天公共運輸交匯處劃定禁煙區,由今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禁煙。相關措施將有助進一步減低二手煙對市民的影響,保障市民健康。我們會繼續密切留意禁煙規定實施後各場所的禁煙情況,以考慮是否有需要及如何進一步加強控煙。

  根據現行《吸煙(公眾壎矷^條例》(第371章)第3(1)條及附表2第1部,工作場所或公眾地方的室內範圍以及自動電梯均屬指定禁止吸煙區。任何有上蓋的高架行人道及行人天橋如符合條例所訂「室內」定義,即有上蓋而且圍封程度達各邊總面積的50%,即屬法定禁煙區,禁煙規定亦同樣適用。而現時已有不少有上蓋的行人天橋符合「室內」定義而屬於禁煙範圍。

  政府會繼續參照實際情況和市民期望,適當時候再考慮採取進一步政策措施(包括考慮修訂法定禁煙範圍的需要及可行性)以加強控煙及推廣戒煙,以保障市民健康。此外,我們會繼續通過多項相輔相成的措施,包括執法、宣傳、教育和鼓勵戒煙等,以加強整體控煙政策的成效。



2010年11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