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十五題: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幼兒提供的教育服務
*************************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秀蘭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部分幼兒不幸因先天或後天染病,導致身體殘障(包括視障、聽障或智障)。這些幼兒可入讀社會福利署(社署)的特殊幼兒中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有多少幼兒需要入讀特殊幼兒中心;當中有多少是患有聽障、視障、輕度智障、中度智障、嚴重智障、或其他障礙(以表列出);

(二)幼兒經甚麼評估程序入讀特殊幼兒中心;

(三)特殊幼兒中心的師資為何(包括幼師的人數,以及他們曾修讀何種特殊教育課程)(以表列出);入讀中心的幼兒是否因應他們的障礙接受不同的培育;

(四)自二○○六年特殊幼兒中心成立至今,幼兒完成中心三年的課程後,分別有多少人升讀主流小學、視障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以表列出);

(五)鑑於過去心光盲人院暨學校(心光學校)為將會入讀該校的學童開辦學前課程,該課程與社署特殊幼兒中心的課程有何分別;特殊幼兒中心是否同樣提供閱讀點字及以手代眼的訓練;及

(六)社署及教育局是否參考了教育專業意見而成立特殊幼兒中心?

答覆:

主席:

  政府致力透過學前康復服務,包括特殊幼兒中心、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以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兼收弱能兒童計劃,為殘疾兒童提供有助身心發展和提升社交能力的早期介入服務,從而提高他們入讀普通學校和參與日常活動的機會,並協助其家庭應付其特別需要。就何秀蘭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在確定兒童需接受學前康復服務前,須先經醫生或心理學家進行評估,以確認兒童的能力及服務需要,然後經由隸屬社會福利署(社署)、醫院管理局或非政府機構的社工,轉介至社署的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輪候有關服務。在過去三年,經評估後確定需要特殊幼兒中心服務的人數如下:

年份          人數
__          __

截至二○○八年九月   約2,100
截至二○○九年九月   約2,200
截至二○一○年九月   約2,500

  一般而言,接受學前康復服務的兒童當中,不少同時患有其他類型的殘疾。因此,我們難以就兒童的殘疾類別作仔細分類。事實上,為了配合殘疾兒童各種不同的發展需要,現時的特殊幼兒中心會以綜合的模式提供全面的服務,靈活地因應不同殘疾兒童的需要而提供合適的支援,包括物理治療、職業治療、語言治療、臨床心理服務等。因應服務需求日益增加,社署會繼續增加學前康復服務名額。

(三)受資助的特殊幼兒中心是按整筆撥款津助制度獲得撥款。在此制度下,營辦機構必須按服務協議聘請特殊幼兒工作員、社工、護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及言語治療師,但可靈活地調配資源,按服務需要自行決定人手安排(包括特殊幼兒工作員的實際人數)。因此,社署沒有特殊幼兒工作員實際人數的統計。

  按現行規定,幼兒工作員入職前,必須完成獲社署認可的培訓課程,並根據《幼兒服務規例》註冊成為幼兒工作員,方能在特殊幼兒中心工作。社署自一九八五年起透過資助訓練機構開辦「一年制在職特殊幼兒工作訓練課程」(課程),為特殊幼兒工作員提供在職培訓,以提升照顧殘疾兒童的知識和技巧。課程乃一年制的兼讀證書課程,學員須接受約210小時的培訓。課程每年開辦一次,每次取錄45名學員。除上述培訓機會外,社署於二○○八年起為學前康復服務的幼兒中心主任及特殊幼兒工作員提供訓練津貼,以修讀認可的幼兒教育文憑、證書或學位課程,讓他們在知識、技巧和方法等有所進益。此外,社署亦會籌辦專題培訓課程,例如:有關識別有特殊學習困難或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的兒童的課程等,以切合特殊幼兒工作員的培訓需要。近年亦有訓練機構或非政府機構開辦特殊幼兒教育課程,為特殊幼兒工作員提供適切的培訓和進修的機會。

  如上文(一)及(二)所述,特殊幼兒中心現時是以綜合的模式提供全面的服務,機構會靈活地按兒童不同的發展需要,為他們安排合適的活動和訓練,並作出定期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為他們釐定學習目標和設計訓練項目。

(四)所有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兒童,包括曾在特殊幼兒中心接受訓練的兒童,均可通過小一派位機制或特殊學校的學位安排機制,入讀普通學校或特殊學校(包括視障兒童學校)。社署未有特別就曾接受特殊幼兒中心課程的兒童的升學情況作出統計。這些兒童在離開中心前,中心人員會向家長就兒童的升學及接受康復服務等事宜提供專業意見,以便家長為子女作出合適的選擇。為促使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在升上小學後能及早得到支援服務,如家長同意,有關兒童的評估資料會盡快送交他們入讀的小學。

(五)心光盲人院暨學校自二○○六年九月起接受社署津助營辦「心光幼兒中心」,為視障學前兒童提供特殊幼兒中心服務,亦同時停止開辦學童預備班。現時於「心光幼兒中心」接受服務全數為視障兒童,部分亦同時患有其他殘疾,年齡由兩歲至六歲不等。該中心會按兒童的視能及身體狀況分組學習,亦會按需要為他們提供特別訓練,包括點字訓練、定向行走訓練等。

  至於由其他非政府機構營辦的特殊幼兒中心,其服務對象為年齡介乎兩歲至六歲以下的中度和嚴重殘疾兒童,小部分為視障兒童。這些視障兒童當中,大部分患有輕度至中度低視能,他們不一定需要點字訓練及定向行走訓練。營辦機構會為兒童安排定期評估,並因應他們的能力和需要而安排合適的訓練和活動。

(六)特殊幼兒中心在策劃及推行服務時,須遵循教育局及社署共同編訂的《學前機構辦學手冊》作為營辦指引,以符合教顧服務的標準和要求。在課程編排及活動設計方面,中心亦須參考由課程發展議會編訂的《學前教育課程指引》。課程發展議會成員中已包括教育界專業人士,例如校長、專上學院講師等。



2010年11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