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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貧窮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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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本港長者的貧窮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下列的統計數字;若否,原因為何:

(一)二○○○年第一季至二○一○年第二季,60歲或以上長者(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年老」類別)領取綜援津貼的人數及個案數目,並按住戶人數列出分項數字;

(二)二○○○年第一季至二○一○年第二季,領取高齡津貼的人數,並按年齡(65至69歲及70歲或以上)列出分項數字;

(三)二○○○年第一季至二○一○年第二季,在公立醫院及診所的醫療收費減免機制下獲減免收費的年長病人數目,並按年齡(60至64歲、65至69歲及70歲或以上)列出分項數字;

(四)二○○○年第一季至二○一○年第二季,患有長期疾病的長者數目,並按年齡(60至64歲、65至69歲及70歲或以上)及疾病的類別列出分項數字;及

(五)二○○○年第一季至二○一○年第二季,60歲或以上的長者數目,並按住屋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答覆:

主席:

  就梁耀忠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在二○○○年至二○一○年六月期間,按合資格家庭成員人數劃分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年老個案數目及年滿60歲受助人人數,載列於附件一。

(二)在二○○○年至二○一○年六月期間,當時年齡為65至69歲的普通高齡津貼受惠人,以及年齡為70歲或以上的高額高齡津貼受惠人人數,載列於附件二。

  高齡津貼是為年滿65歲的香港居民提供的現金津貼,目的是協助他們應付因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由於高齡津貼受惠人大致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因此領取津貼與他們的經濟狀況並無直接關係。

(三)現時,領取綜援的病人獲豁免公營醫療服務的收費,非綜援病人則可通過公立醫院及診所的社工申請醫療費用減免。社工在處理申請時,會考慮申請人的經濟和醫療需要以及其他相關因素。

  按問題要求的年齡組別劃分,在二○○二年四月至二○一○年六月期間,獲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 減免醫療費用的病人數目載列於附件三。醫管局的電腦系統未能提供二○○二年四月前的數據。

(四)在二○○六年至二○○九年期間,在醫管局普通科門診求診而患有長期病患的病人數目載列於下表。這些病人只包括糖尿病或/和高血壓的病人,並不包括其他慢性疾病的病人。醫管局的電腦系統未能提供二○○六年前的數字。

年份   60至  65至  70歲或  總數
     64歲  69歲  以上
     __  __  ___  __

二○○六 50,000 58,000 181,000 289,000
二○○七 57,000 59,000 192,000 308,000
二○○八 64,000 59,000 206,000 329,000
二○○九 71,000 62,000 214,000 347,000

(五)根據政府統計處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的結果,在二○○○年至二○一○年第二季期間,按居住房屋類型劃分的年滿60歲人士數目,載列於附件四。



2010年11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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