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名司機在反酒後駕駛行動中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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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在十月二十九日至今日(十一月二日)進行一項打擊酒後駕駛的全港性執法行動,拘捕了十六名司機,他們涉嫌干犯與酒後駕駛相關的罪行。

  警方於為期五日的「QuickChaser」行動中,向二千零九十八名司機進行測試。其中十五人因未能通過檢查呼氣測試而被拘捕,他們均未能通過舉証呼氣測試。另外,一名司機因為拒絕進行測試而被拘捕。所有被捕司機將會被控以有關罪名。

  自從二○○九年二月九日新法例實施至今日為止,警方在隨機呼氣測試行動中共向十一萬七千一百三十一名司機進行呼氣測試。其中五百九十三人被發現體內的酒精含量超出訂明限度或拒絕測試而被拘捕。至今已有五百一十人被控以有關罪名。

  警方提醒司機飲酒後切勿駕駛。違例者最高可被判入獄三年、罰款二萬五千元及記十分違例駕駛記分。

  新法例亦加重了酒後駕駛違例事項的刑罰,違例者首次被定罪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三個月,再犯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兩年。違例者必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才可再獲發駕駛執照。此外,被檢控人士亦可能不獲保險賠償。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十一號



2010年11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2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