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
****************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一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今日(十一月二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21,000元。
德隆工業有限公司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一名僱員按《強積金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一項控罪,罰款6,000元。
德隆工業有限公司亦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A(7)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十一月至二○一○年三月期間,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非註冊計劃成員的僱員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五項控罪,每項控罪各罰款3,000元,合共罰款15,000元。
另外,積金局今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一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僱員的強積金供款約500,000元。
該名僱主為鉅城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僱主因拖欠其四十三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500,637.52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下令與訟人須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930元。
完
2010年11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