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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十月三十日)下午出席基督教勵行會證書頒授典禮後,就最低工資與傳媒談話的內容:
記者:大家樂剝削員工的表現...?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首先,我們先說說法例。法例上現時的安排是這樣的:《僱傭條例》和《最低工資條例》都很清楚說明用膳時間有沒有薪、有沒有工資發放是一定要由僱員和僱主大家互相協商去協定的,法例現時沒有訂定有沒有給工資。但如果在用膳時間僱員在僱主指示之下,或僱主不容許他離開崗位,亦同時要做工作,例如一邊吃飯,一邊要做工作,現時《最低工資條例》便很清楚講明在此情況之下便要計算,即在那小時要有工資發給他。這點事實上在這麼多年來《僱傭條例》下都是一個安排,純粹是用僱傭合約去規管,即雙方透過協議來規管,所以在這個環境一定要視乎僱主僱員大家互相去商討。事實上,隨�茬怬C工資將來落實,在一定程度上有些合約可能要重新釐訂,因為現時很多僱傭合約是以月薪來計算,將來要用時薪時可能要作調整。在調整過程�堙A我亦呼籲僱主亦要顧及僱員的士氣,實際上員工的感受,和最重要的是,在更改任何僱傭條款之前一定要廣泛充分徵詢員工,亦得到他們的同意,才可以更改。若單方面更改,是不合法的,是抵觸《僱傭條例》的,這信息很清楚。
由於離推行最低工資尚有少少時間,我們說的是明年上半年左右才開始推行,我們一定會盡快展開全港性的、廣泛的宣傳教育活動,亦印製單張和網上答問,和一些實質的例子、一些指引給僱主僱員參考。特別是如何處理例如膳食時間、工時如何計算、工資如何計算;始終很多是新事物,《最低工資條例》是新的,我們是有責任做宣傳教育推廣,這工作我們現正籌劃中;勞工處與商界、工會方面有個三方小組,會就細節,例如指引的內容,應該如何做,大家坐低傾,希望能有共識,大家容易去跟,我們會繼續做功夫。
記者:局長,你說僱傭合約方面是由僱主僱員雙方去傾,但現時情況就是僱員很難拒絕,很難 say no,現時又欠缺集體談判權...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又不一定。很多機構現在做之前一定要徵詢僱員同意。如果僱員不同意,不能夠在僱員身上強制實施,變成僱主要個別處理問題。如果僱員不同意,僱主不可以話一定要做,僱員要同意才可以,在《僱傭條例》下這是很清晰的一個保障。
記者:但僱員不同意便可能無了份工?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但僱主亦都有代價,如果員工是好的,僱主是否會這麼短視呢?若員工走了之後,僱主亦有一定的服務金、遣散費等等是要給員工的,僱主不是完全沒有代價的。所以我相信最重要是大家充分溝通,所以我覺得僱員若有甚麼不清楚,有懷疑,勞工處是很樂意協助的。假若他覺得自己權益受損,勞工處是很樂意提供協
助、解釋、介入等等,協助個別員工。
記者:擔不擔心在最低工資實施之前,還有其他僱主有其他的動作,將很多東西在工時中剔除?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若說從工時中剔出,一般都是說膳食問題。
記者:會不會有其他?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覺得這樣,任何僱主若做違規的事,我們會依法辦事。我們在最低工資推行期間會嚴厲執法,我們覺得一定有法便要依,當然精神是很重要的。我們的精神是保障基層員工有起碼的工資收入,若果不是,為甚麼要推行最低工資?我們一定會履行我們要做的事,即要嚴厲執法。所以勞工處會增加巡查,勞工督察人手會增加。我們亦歡迎舉報,若有僱員認為自己被不公平對待,可即時舉報,我們是會調查的,我們依法辦事。
記者:有指有僱員執貨前後不計時薪,這又算不算違法?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這要視乎實際環境,我剛才說就是我們正正是製訂這些指引,因為以前,直至現在沒有最低工資之前比較上簡單,因為是計月薪。但將來用時薪來計都是合理的,因為全世界推行最低工資的絕大部分國家都是用時薪,因為真的靈活,可以顧及兼職僱員、短時間的僱員,但亦因此合約一定要釐訂得清晰些。既然是講時薪,若將來計到時薪低過最低工資,便是違法的。所以我覺得僱員僱主雙方都有需要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釐清實施上有甚麼灰色地帶,大家要弄清楚、協商。哪些地方不清楚的,若需要勞工處幫忙,我們很樂意協助。
完
2010年10月30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9時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