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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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二十八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一名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僱員的強積金供款約179,000元。

  該名僱主為海安護嬰陪迨膝q因拖欠其二十九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179,276.82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下令與訟人須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費用為930元。



2010年10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