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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法定假期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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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毓民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於本年二月十三日巡視沙田年宵市場後表示,他知道本年農曆年初一假期安排在星期六補放,變相令一些市民少了一天假期;為了令法例與時並進,政府正考慮修改法例,令補假安排更具彈性。此外,有工會代表要求政府增加「勞工假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在政府公布的二○一一年公眾假期當中,元旦日、農曆年初三、耶穌受難節翌日及國慶日均與周末重疊,市民蝕假的情況毫無改善,有否評估這安排是否與行政長官考慮進行的改善背道而馳;

(二)鑑於二○一二年十月一日星期一剛好是農曆八月十六,即國慶日與中秋節翌日重疊,當局會否將二○一二年十月二日定為增補的公眾假期;及

(三)鑑於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和政府部門的員工可根據《公眾假期條例》(第149章),每年享有十七天「公眾假期」,但非上述機構的員工只可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每年獲十二天有薪法定假期(俗稱「勞工假期」),當局會否考慮將「勞工假期」與「公眾假期」看齊,令工人也可以享有十七日法定假期?

答覆:

主席︰

(一)公眾假期由香港法例第149章《公眾假期條例》(條例)規定,是所有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及政府部門遵守為假期的日子。除每個星期日外,每年另外還有十七天的公眾假期。條例的附表清楚列明如公眾假期適逢星期日的增補假期安排。

  行政長官於年初承諾檢討農曆年初一適逢星期日便以之前一天,即星期六作補假的安排,由於這種情況要到二○一三年才再出現,勞工處會在這段期間進行詳盡的檢討,並在適當時候徵詢持份者的意見。然而,根據條例規定,星期六並非法例規定的公眾假期。故此,公眾假期與星期六重疊時並沒有增補假期的安排。

(二)條例規定,如兩個公眾假期適逢在同一日,則該日之後第一個非公眾假期的日子將增補為公眾假期。故此,二○一二年國慶日與中秋節翌日重疊而安排的補假將訂於十月二日(星期二)。

(三)公眾假期是「機構」的假期(即機構不用辦公的日子),而法定假日(即所謂「勞工假期」)則是《僱傭條例》(第57章)下僱員可享有及僱主必須提供的福利,兩者設立的背景及性質各有不同。然而,有部份僱主,包括公營及私營機構,會視乎機構情況給予僱員優於《僱傭條例》的福利,讓僱員在法定假日以外的公眾假期放假。

  現時《僱傭條例》規定僱員每年享有的十二天法定假日,是經過廣泛諮詢後達成的社會共識。我們在考慮增加與僱傭有關的福利時,包括增加法定假日數目,必須平衡勞資雙方的利益,並小心考慮及評估建議措施對僱員的就業機會及僱主的經營成本可能造成的影響,同時要取得社會廣泛的認同及共識。政府在現階段沒有計劃在這方面作出修訂。



2010年10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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