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大埔區校園驗毒試行計劃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張國柱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大埔區校園驗毒試行計劃(試行計劃)自去年年底推出至今已接近一年,而在校外專責隊伍進行驗毒期間,民政事務總署均有計劃主任在場觀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計劃主任的職級及平均薪酬為何;

(二)計劃主任在場觀察校外專責隊伍進行驗毒的工作詳情及其作用為何;

(三)計劃主任在驗毒進行期間可否即場提出意見;若可,他們可提出哪些範疇的意見;是否評估該等意見會否影響社工及護士涉及驗毒程序的專業工作及判斷;若有,結果為何;以及如何確保計劃主任在即場提出意見時不會妨礙驗毒程序或面談過程;

(四)計劃主任是否持有社工或護士的專業資格;及

(五)鑑於試行計劃於本學年繼續推行,當局有否計劃改變計劃主任的數目;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二○○九至一○學年,大埔區推行校園驗毒試行計劃(試行計劃),政府暫調了一名總行政主任和一名高級行政主任擔任計劃主任。該兩職級的每月薪酬中位數,分別為83,060元和60,890元。

(二)在試行計劃開始前,我們已訂定詳細計劃守則,確保計劃循四大原則推行:

  (1)幫助學生,以學生的最大利益為依歸;
  (2)學生和家長必須自願參與;
  (3)所有個人資料絕對保密;以及
  (4)為參與學生提供專業測試及適切的支援服務。

  根據計劃守則,計劃主任主要負責:

  (1)視察校外專責隊伍進行校訪,並就該隊伍有否依循計劃守則所載的驗毒程序提出意見;

  (2)就守則所載關乎驗毒計劃的資料私隱規定,向參與學校提供意見,並把需要關注的事宜轉達有關當局;

  (3)處理參與學生、家長/監護人或其他相關人士就驗毒計劃作出的投訴;以及

  (4)擬備呈交予各參與學校校長的校訪報告,及每月須呈交予校長和政府的遵行規定報告和試行計劃終結時的最後報告。

  校外專責隊伍每次進行校訪,計劃主任均須出席和視察整個過程,確保所有參與人士按照計劃守則謹慎進行。

(三)計劃守則就驗毒程序訂下清晰和詳細的指引,包括參與計劃的學生名單、隨機抽選的安排、收集尿液樣本、快速測試、確認測試、通知結果、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等方面,執行人員必須恪守。若計劃主任在視察過程中發現執行上出現偏差,他可根據情況作出判斷,並決定即場或待程序完畢後,才提出意見,但其決定必須以學生的利益為依歸。計劃主任的觀察和提出的意見,均須根據守則所列載的驗毒程序和要求提出,故此不存在會影響執行人員的專業工作或判斷等問題。

(四) 試行計劃中的兩名計劃主任屬行政主任職系人員,並在資源及系統管理、內部監察等方面具相關經驗,日常職務亦涉及個人資料保密法例的實際運用,故此屬於計劃主任的適當人選。

(五) 我們根據上學年試行的驗毒計劃作出檢討,並徵詢參與學校的意見,決定在本學年推行試行計劃時,維持計劃主任的安排,並作適度調整,由一名高級行政主任和一名一級行政主任擔任此項職務。



2010年10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