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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何秀蘭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經由家事法庭處理的家庭暴力案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經由家事法庭處理的虐偶案件數目,並按受虐人性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 過去3年,每年經由家事法庭處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虐偶個案當中,發出不同的管養令數目,並按受虐人及施虐者的性別以下列表格列出分項數字;
年份 2007 2008 2009
受虐人/施虐者性別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受虐人獲得子女管養權的
個案數目
施虐者獲得管養權的個案數目
雙方獲得共同管養權的個案數目
沒有任何一方獲得子女管養權的
個案數目
(三) 是否知悉在涉及子女管養權的虐偶案件中,法庭發出共同管養權命令的原則或依據為何,以及法庭會否因受虐者性別而有不同的考慮因素;
(四) 在第(二)項涉及受虐人獲得子女管養權的案件中,每年家事法庭賦予施虐者子女探視權的個案數目,並按施虐者性別列出分項數字;
(五) 第(四)項的子女探視權命令的不同探視安排的資料(按下表列出);
年份 2007 2008 2009
施虐者性別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施虐者需要在社工安排下
進行探訪的個案數目
施虐者獲安排探訪的個案數目:
(i)每星期多於一次
(ii)一星期探訪一次
(iii)兩星期探訪一次
(iv)一個月探訪一次
(v)一個月探訪少於一次
(vi)其他探訪安排
(六) 過去3年,每年家事法庭就涉及虐偶案件而發出贍養令的資料(按下表列出);及
年份 2007 2008 2009
受虐人性別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受虐人申請贍養費
的個案數目
受虐人申請1元贍養費
的個案數目
(七) 第(六)項的個案當中,每年涉及拖欠贍養費的個案宗數、為追討欠款而完成/正展開的法律程序及其他相關統計數字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
年份 2007 2008 2009
贍養費受款人性別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贍養費受款人被拖欠贍養費
的個案數目
涉及進行判決傳票聆訊
的個案數目
申請扣押贍養費支付人入息令
的個案數目
發出扣押入息令的數目
其他「強制執行」法律程序
的個案數目
答覆:
主席:
政府當局已就上述問題諮詢司法機構,並收到下述資料及回應:
(一) 《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第189章)(前稱《家庭暴力條例》)並無就何謂「虐偶」界定定義, 而「家庭暴力」亦無明確定義。然而,該條例訂明,如申請人或某指明未成年人曾受申請人的配偶或前配偶、申請人的親屬、或申請人所屬的同居關係的另一方騷擾,可向家事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根據該條例第3、3A或3B條發出強制令。過去三年,根據上述條文提出申請的案件數目如下:
年份 2007 2008 2009
申請人性別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申請發出強制令的案件數目 1 15 4 18 2 26
合計 16 22 28
在上述案件中,獲批予強制令的案件數目如下:
年份 2007 2008 2009
申請人性別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獲批予強制令的案件數目 1 13 3 15 2 24
合計 14 18 26
從上述資料可見,並非所有強制令申請均獲法庭批予;而即使強制令獲批予,亦不可因此而直接推斷有關命令是否與虐偶或家庭暴力有關。
(二) 就第(二)、(四)至(七)項問題而言,司法機構並無備存有關資料,原因是司法機構在一般情�G下不會儲存關乎司法程序結果的統計數字。不過,由於今次涉及的案件宗數較少,司法機構通過翻查相關的案件檔案,以人手整理有關數字,並將其載列於下表。
上文第(一)項所述而又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當中,發出不同的管養令數目如下:
年份 2007 2008 2009
「申請人」*/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答辯人」*性別
「申請人」獲得獨有 0 11 4 9 1 16
管養權的個案數目
「答辯人」獲得獨有 0 0 0 0 0 0
管養權的個案數目
雙方獲得共同管養權 1 3 2
的個案數目
沒有任何一方獲得 0 0 0
管養權的個案數目
*「申請人」及「答辯人」是指第(一)項中強制令申請的當事人。
(三) 法庭決定在某個案中作出「共同管養權」命令是否恰當時,會考慮《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13章)第 3 條所列明的一般原則,並以未成年人的福利為首要考慮事項。在考慮此事項時,法庭須對未成年人的意願(如在顧及他的年齡及理解力,以及有關個案的情況後,考慮其意願屬切實可行),及任何關鍵性資料(包括社會福利署署長的任何報告)給予適當考慮。此外,正如第13章第3條所訂明,法庭無須從任何其他觀點來考慮父親的申索是否較母親的申索為優先,反之亦然。
(四) 上文第(二)項涉及「申請人」獲得子女管養權的案件中,「答辯人」獲得子女探視權的個案數目如下:
年份 2007 2008 2009
「答辯人」性別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答辯人」獲得子女探視權 11 0 9 4 16 1
的個案數目
(五) 上文第(四)項的個案中,「答辯人」在社工安排下進行探訪的個案數目如下:
年份 2007 2008 2009
「答辯人」性別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答辯人」在社工安排下 2 0 3 3 6 0
進行探訪的個案數目
司法機構並無備存關於其他探視安排的資料。
(六) 上文第(一)項的案件當中,關於發出贍養令的資料如下:
年份 2007 2008 2009
「申請人」性別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申請人」申請贍養費 0 5 1 4 0 8
的個案數目
「申請人」申請1元贍養費 0 8 0 5 0 7
的個案數目
(七) 上文第(六)項的個案當中,每年涉及拖欠贍養費的個案宗數、為追討欠款而完成╱正展開的法律程序及其他相關統計數字如下:
年份 2007 2008 2009
贍養費受款人性別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贍養費受款人被拖欠贍養費 2 0 0 0 1 0
的個案數目
涉及進行判決傳票聆訊 1 0 0 0 1 0
的個案數目
申請扣押入息令的數目 0 0 0 0 0 0
發出扣押入息令的數目 0 0 0 0 0 0
涉及其他強制執行法律程序 1 0 0 0 0 0
的個案數目
完
2010年10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