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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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昨日(十月二十五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項代號名為「曙光行動」的打擊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十一名非法勞工及四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曙光行動」於昨日早上八時至下午六時四十分進行,共搜查了十八個目標地點,包括公眾垃圾收集站、酒樓、裝修單位、零售商店、食品加工中心及護老院等。在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共拘捕了十一名非法勞工及四名涉案僱主。被捕的十一名非法勞工中分別是兩名男性及九名女性,年齡由二十一至四十五歲,其中兩名人士持有擔保書(俗稱「行街紙」)。

  同時,被捕的四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為男性,年齡介乎四十五至五十七歲。

  入境處發言人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010年10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2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