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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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二十二日)成功代4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2名僱主追討約8,3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2名與訟人分別為新暉食品有限公司及信誠保安顧問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7,557.46元及761.3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費用分別為114元及60元。
完
2010年10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