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香港女童軍總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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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自本年七月十四日民政事務局局長(局長)答覆本人有關香港女童軍總會(女童軍總會)運作的質詢後,本人分別收到家長、婦女團體成員及幼稚園老師的投訴,指香港女童軍總會香港總監(總監)的委任,一向是黑箱作業及有內定的情況,該會不會主動向合資格人士及該會內定為下屆總監人選以外的人士,提供總監的提名表格,令選舉制度形同虛設及不公平。此外,亦有投訴指出,現任總監的委任存在利益衝突及違反該會向稅務局呈交的會章和內部組織條文的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女童軍總會過去三次委任總監前,每次有否主動分別向該會的總監、副總監、助理總監、國際事務總監、區總監、助理區總監及各分區總監等會務委員會委員發出有關的提名表格;若有,發出日期分別為何;若否,原因如何,以及有資格投票選舉總監的人士是否要主動要求,才可得到提名表格;

(二)過去五年,女童軍總會現任的六名副總監和一名國際事務總監是否每星期均有參與女童軍的小隊集會,培育女童軍;若然,各人每月參與集會的次數及小隊隊號;若否,原因為何,該等職位是否只是虛銜;

(三)在二○○七年及二○一○年的總監選舉,有多少名人士獲提名為候選人;在二○○七年的選舉中現任總監的提名人數目,以及她分別獲得多少支持票、反對票及棄權票;及
 
(四)女童軍總會向稅務局提供的會章,有否規定及限制總監不可同時擔任副會長一職,以免產生利益衝突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以及為何現任總監可同時擔任副會長一職;若否,原因如何?

答覆:

主席:

  香港女童軍總會(總會)於一九一六年成立。總會是獨立的法定機構,需要根據法例、會章及內部規則運作,政府需尊重其獨立性。就梁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根據總會會章第15.02條,香港總監應由會務委員會的當然委員提名的人士經會務委員會選出。提名邀請須在選舉日前最少六個星期發出。根據總會提供的資料,各會務委員會的當然委員收到有關選舉通知函件後,可要求名譽秘書提供提名表格。

(二)會方表示,各副總監及國際事務總監是管理團隊的成員,全屬義務性質,運用其專業知識及資源,協助籌募經費,並負責策劃及指導工作,需要經常與其他總監及/或女童軍領袖開會,討論及安排各項女童軍活動。安排小隊集會及直接培訓女童軍的工作則由前線女童軍領袖負責。

(三)根據會方提供的資料,在二○○七年的總監選舉中,只有一人獲提名,投票結果如下:贊成三十九票;反對兩票;棄權三票。

  至於二○一○年總監選舉,由於提名期將於短期內展開,因此仍未確知最終候選人的數目。

(四)現時,女童軍總會的會章並沒有規定或限制總監不可同時擔任副會長一職。總會的會章亦沒有限制總監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員兼任會務委員會的職務。



2010年10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