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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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一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今日(十月十八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10,000元。
裕記食品批發有限公司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43D條,即妨礙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行使或執行其職能。被告承認控罪,被判罰款10,000元。
完
2010年10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