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建商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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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築有限公司及華港水喉渠務裝修工程公司因違反《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十月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罰款九萬元及十二萬五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本年一月二十一日在油麻地一個建築地盤內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吊重機的機槽內,從高處墮下死亡。
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38(1)(b)條規定,負責建築地盤內的吊重機的承建商及直接控制涉及使用吊重機的建築工程的承建商,在使用該吊重機前,須確保將被吊重機升起或降下的負荷物的每一部分充分地穩固�荂A以防止因負荷物任何部分滑脫或移位而對人或財產造成危險。承建商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二十萬元。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a)條規定,東主須為僱員設置及保持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是安全和不會危害的工作系統。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十萬元。
完
2010年10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