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商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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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記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和《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十月七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罰款二萬五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十一月十日於屯門一個建築地盤內發生的致命意外,當一捆鋼筋被起重機吊運時,其中一枝鋼筋墮下,一名工人被擊中,其後死亡。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a)條規定,東主須為僱員設置及保持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統。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

  此外,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第7J(1)(b)條規定,擁有人須確保將被起重機械升起或降下的負荷物的每一部分均充分地穩固�荂C擁有人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

完

2010年10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