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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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九月二十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八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今年六月巡查旺角彌敦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址。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發現會址內擺放的�^椅位置及數量與註冊圖則不符及有所增加,同時會所內的人數亦超出了證明書所指定的最多人數。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的第三及第六項條件。

  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10年9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