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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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二十八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2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僱員的強積金供款約$192,000。

  區域法院今日向2名僱主頒布判令,2名與訟人,分別為亞洲激成(香港)有限公司及Jacques Design Limited,因分別拖欠其131名及8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被判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136,368.76及$56,001.26。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簡稱《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積金局今日亦成功代16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4名僱主追討約$89,000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華輝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25,200。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3名與訟人,分別為華泰農場有限公司、銀丘美術香港有限公司及海達企業有限公司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39,025.92、$23,902.5及$1,643.75。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每宗案件的費用為$930, 4宗審裁處案件的費用則分別為$136、$202、$152及$76。



2010年9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