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柏林經濟貿易辦事處宣傳香港為國際商貿仲裁中心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柏林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柏林經貿辦)與中國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推廣香港為理想的國際商貿仲裁中心。

  駐柏林經貿辦在波蘭應邀出席三場商務研討會--首場研討會於九月九日(卡托維茲時間)在卡托維茲舉行,由卡托維茲商會和香港貿易發展局聯合舉辦;餘下兩場於九月二十二日(華沙時間)2010華沙生活方式博覽會期間舉行,分別由香港貿易發展局和華沙銀行家及中小型企業舉辦。

  駐柏林經貿辦主任黃繼兒解釋,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香港奉行基本法,司法制度維持不變。因此,香港解決商務糾紛的方式實為波蘭企業所熟悉。香港是亞洲最國際的城市,中西交匯的動感之都,為企業家提供公平競爭環境;香港擁有教育和技能的勞動力,而且地理位置優越,是通往中國的大門;政府廉潔,堅持和尊重法治;稅低但基本建設達世界級;資訊自由流通、生活方式國際化。國際商界都廣泛承認香港一向在企業管理、投資、資金募集、金融、證券、國際貿易和知識產權方面遵守國際慣例。

  黃繼兒補充說:「香港為商業交易的當事人提供有益的環境,調解糾紛方式廣泛,例如訴訟、仲裁和調解,不論糾紛在香港、中國內地或世界其他地方出現。」

  黃繼兒以仲裁為例,強調這種調解糾紛方式變得普遍,不只因為其眾所周知的好處--仲裁院會在非公開和機密的情況下選擇當事人,以達成具法律約束力的糾紛調解,也因為香港最近修改的仲裁法遵從國際標準。此外,關於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過境安排及同意判決為在內地投資的商人提供在香港調解糾紛的選擇。

  黃繼兒對120位來自華沙商界、商會、學術界和媒體的代表說:「香港擁有強大和容易使用的仲裁制度和大量仲裁員、律師及其他專業人士。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在東亞所有司法管轄區包括中國內地都可強制執行。」

  二○○九年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處理總共429個仲裁個案,比二○○八年同期高出15%。超過三分一個案的其中一方涉及中國內地。二○○八年,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在香港開設巴黎以外第一所秘書處,目前已處理超過140宗仲裁個案。一九九九年,中國內地和香港簽訂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反映紐約公約的精神和原則。



2010年9月25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0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