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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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九月二十四日)在憲報刊登《2010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以更新《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第424章)(條例)指定的其中六類兒童產品的安全標準。
這些兒童產品為嬰兒學行車、家用兒童安全欄柵、家用嬰兒床、兒童繪畫顏料、家用兒童遊戲圍欄和兒童推車。
條例訂明,任何人不得製造、進口或供應任何指定兒童產品,除非該產品在每一方面均符合該條例所列的安全標準。該等標準為國際標準或主要經濟體系採用的標準。政府一直密切留意各相關的標準檢定機構就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標準所作的變動,務求更新適用於在本港供應的產品的安全標準。
相關的標準檢定機構已更新部分適用於該六類兒童產品的安全標準。《公告》旨在更新現時條例列出的相關標準。
《公告》將於二○一○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完
2010年9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