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打擊公共小巴上沒有佩戴安全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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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於昨日(九月十六日)進行了一項全港性的執法行動,以打擊在公共小巴上沒有佩戴安全帶的違規行為,並提醒小巴司機和乘客乘車時做好安全措施,以保護自己免受傷害。

  該項行動由昨日凌晨開始至午夜結束。行動中,警方共發出三十五個口頭警告及一百九十一張傳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另外亦發出十九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

  根據統計數字顯示,今年首八個月共有七百二十三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一千二百零一人傷亡。與去年同期七百二十二宗同類的交通意外和一千一百一十四人傷亡的數字比較,分別上升了百分之零點一及百分之八。

  警方強調,佩戴安全帶是小巴乘客的責任,安全帶能保障乘客安全地穩固在座位上。任何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及司機,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一向致力減低交通意外引致的傷亡數字,並會繼續主動從教育、宣傳及執法三方面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十一號



2010年9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2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