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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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十六日)代十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四名僱主追討約86,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三域創意國際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27,495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三名與訟人,分別為段蘭芬前經營環球盈豐(香港)運輸公司、金稻集團有限公司及雅誌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經營雅誌設計工程,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三名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40,938.52元、9,449.37元及9,064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126元、289元、139元及135元。



2010年9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