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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環境局局長邱騰華今日(九月九日)在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草案的實地考察後,會見傳媒的答問全文(中文部分):
記者:局長,剛才你在巴士站已感受到酷熱,聽到你說巴士公司的做法與立例要求背道而馳,你有甚麼看法?
環境局局長:正如剛才余若薇議員所講,今次來視察,我想有兩件事,一是應業界的大訴求,這方面其實在上一次亦已視察過;另一個就是細節上,因為在我們審議過程中有時會有些新的意見,例如巴士就是一個較為新的意見。我記得在上次法案委員會邀請業界時,有人提出,有巴士公司提出想把巴士在開車前、上客前給予五分鐘至十分鐘讓他們可以開動車上的冷氣,令到車廂涼快,然後才上客。我們今次到來就是具體地看看,如果在一個交通交匯處或是巴士站內,如果這種情況應巴士公司的要求,實際的情況會是如何的呢?如果做得到的話,當然在不違反立法原意時,我們會盡量調適;但如果出現的情況,可能在旁邊排隊的乘客可能會有所擔心時,我想法案委員會就需要詳細考慮。
記者:親身感受後,是否覺得這樣是不可行的?
環境局局長:剛才我們與議員們看過,如果一輛巴士在站旁開�荂]引擎)十分鐘而未上客,很明顯在旁邊排隊的人士,不用是小孩子的高度,就算大人的高度都可以感到熱力、風、微塵等,再加上如果是在一個交通交匯處的環境下,其實會有很大的問題,即是說無論是空氣、舒適、熱力等。我想法案委員會需要考慮不同的新建議時,如果到落實時是如何。
我想法案委員會與政府在現階段,其實在大問題上以往已經討論過,不同的業界或是社群提出的意見,大體上都收集了。我希望法案委員會可以在九月二十一日復會後可以聚焦把有共識的地方,包括一些政府應議員提出的一些修訂,如果有共識時,我們先把它落實。如果還有一些是有爭拗的,看看是否可以進一步考慮各個不同界別人士的需要,謀求進一步大家可以認同的方式,亦可能在細節上,在草擬中,包括剛才有一些新的建議,究竟是否巴士公司的原意?可否在法例上真正寫在內?做出來時,好像我以往經常講,會否與法例的原意是背道而馳?這些細節是需要好好地想想的。
我認同余若薇主席剛才所說的,法案委員會是時候去聚焦,看看這項法案是否可以再向前一步。我想政府一定會配合這項工作的。
記者:政府與法案委員會方面會否有一些共識,可能是增加多一些豁免,即是除了酷熱警告天氣外,可能在一些特定或是在的士站內,真的可以增加一些豁免,好像你所說的?同時,政府時常都說可能會交回法案委員會作出決定,然後再交給政府商討,其實這會否是把責任交了給法案委員會?為甚麼政府自己不作出一些修訂然後再交給法案委員會?
環境局局長:法案委員會是一個政府、議員和市民一起去集體議政,決定這項法案是否能夠生效的地方。我以往說過,有一些某方面的豁免是在原有豁免之外的,譬如包括酷熱天氣、暴雨警告,我的意思是紅雨、黑雨那一類,以去年來說,有差不多五十七天,這方面我覺得法案委員會、政府和業界都覺得這是有共識的,這方面我們覺得可以在將召開的法案委員會中商討。如果還有其他進一步的商討時,我相信在九月二十一日或是及後的會議,大家可以一起作出討論。
整個法案必須政府、議員、不同黨派的代表、不同界別的人士一起去考慮的,亦有一些很細節的事真的需要親身出來看過,可能原先提議這項建議的建議者,都未必能夠考慮到這些實際情況,所以經過親身視察過後,我相信法案委員會及政府會以務實及大家互相合作的形式來討論這件事。如果需要有其他的討論要修訂時,我相信法案委員會在所有法案,尤其是在環保的法案,我們一向有好好的經驗,大家可以傾談的。
記者:今日看到業界的態度是相當強硬的,譬如是的士業界,你自己作為環境局局長,局方的看法是怎樣?
環境局局長:我們發覺在今日的實地考察中,我與余若薇議員坐在的士內,我發覺有部分可能我們都未能解釋清楚,有部分其實是不需要停車熄匙的情況,譬如是交通情況,在未到那個位置時是不需要停車熄匙,可能業界未必明白。又或者即使進入站內,我們現時是建議五輛之內是豁免的,五輛之後才會沒有豁免的。譬如在這個試驗中,我們也藉這個機會解釋給業界知道,有一些情況他們在心目中以為是沒有豁免的,在車上我們也作出解釋,在這種情況下,在我們的立法原意亦不需要的。所以在這中間有一個過程,業界當然他們明白必然會就�茼菑v的運作、營運的情況提出他們的意見,我們是聽到的。另外,亦有一些情況因為可能對於法案本身的不了解時,我們亦希望透過法案委員會或是他們所屬的界別代表清楚地向他們解釋,在明白後可能會有助於我們對這項法案尋求進一步共識。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完
2010年9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