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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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一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兩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共約184,000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兩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Che Kee Keung經營Far East Technical Services及Toys Station Co., Limited,因分別拖欠其三名及六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被判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121,562.4元及62,454.8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下令每名與訟人須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930元。



2010年9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