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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成員及公布《香港電台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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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八月十三日)宣布委任由跨界別人士組成的香港電台(港台)顧問委員會成員,並公布有關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的運作的《香港電台約章》。

  顧問委員會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包括一名由非政府人員出任的主席、九名非官方成員和一名當然成員(即廣播處長)。委員會任期兩年,由二○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黃嘉純獲委任為顧問委員會主席,他的職業是律師,曾出任香港律師會會長,並具有廣泛的公共服務經驗。委員會的非官方成員包括具備不同行業或專業知識的人士,分別來自傳媒、科技、新聞、文化藝術、會計/財經及教育等界別,以及有服務小眾或推動保障消費者權益經驗的人士。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歡迎港台顧問委員會成員的任命。

  劉吳惠蘭說:「顧問委員會主席擁有豐富的公共服務經驗,其他成員亦具備不同專業知識和廣泛代表性,我深信委員會將會向廣播處長提供寶貴意見,以協助港台達致其公共目的及履行使命,為香港市民服務。」

  顧問委員會就有關港台服務的事宜向廣播處長提供意見,包括編輯方針、節目標準、服務表現評估、服務改善、讓公眾參與廣播等,亦會聽取有關港台節目投訴的報告和公眾意見調查報告。

  顧問委員會成員名單載於附件一。

  政府今日亦公布由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廣播處長黃華麒和廣播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簽署的《香港電台約章》。

  劉吳惠蘭說:「政府十分重視港台的編輯自主,並在《約章》中明文確立。《約章》的簽署為港台的運作奠定鞏固基礎,促進港台提升服務和履行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的使命,並繼續發展各項新服務,包括數碼聲音廣播、數碼地面電視及公眾參與廣播。」

  《約章》訂明港台作為香港公共廣播機構的目的及使命、它的身份、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和顧問委員會的關係、主要工作範疇、提供服務的模式,以及廣播事務管理局在規管港台節目內容方面的角色。

  政府為《約章》定稿時,已參考公眾、港台員工、立法會議員及廣播事務管理局的意見,並作出相應修訂,包括在《約章》中清楚列明港台的編輯方針;訂明廣播處長作為港台的總編輯,將為港台作最終編輯決定;以及顧問委員會在執行其職能時,亦會恪守這些編輯方針。

  《約章》的中文譯本載於附件二,亦可在港台網站(rthk.hk/about/)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網站(www.cedb.gov.hk/ctb/chi/psb/ref.htm)下載。



2010年8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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