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名司機在反酒後駕駛行動中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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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在七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七日進行一項打擊酒後駕駛的全港性執法行動,拘捕十名司機,他們涉嫌干犯與酒後駕駛相關的罪行。

  警方於為期五日的行動中,向一千七百七十六名司機進行隨機呼氣測試,結果十人因未能通過檢查呼氣測試而被拘捕,其中八人未能通過舉證呼氣測試而將會被控以有關罪名。

  警方發言人指出,自《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於二○○九年二月九日生效後,警方獲授權對司機進行隨機呼氣測試。

  自從二○○九年二月九日新法例實施至七月二十七日為止,警方在隨機呼氣測試行動中共向八萬五千零四十四名司機進行了呼氣測試,其中四百六十一人未能通過舉證呼氣測試或拒絕測試而被拘捕,至今三百八十二名司機已被控以相關罪名。

  警方提醒司機飲酒後切勿駕駛。違例者最高可被判入獄三年、罰款二萬五千元及記十分違例駕駛記分。首次被定罪者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三個月,再犯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兩年。違例者必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才可再獲發駕駛執照。此外,與違例者駕駛車輛相關的保險可能會因其酒後駕駛被定罪而失效。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號



2010年7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