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僱主不應要求僱員在黑色暴雨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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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值宣布員注意:
請立即播出下列特別布告,並在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時多次重播:
「勞工處提醒僱主,由於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現已生效,為僱員安全�虓Q,除非事先另有協定,否則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已上班在戶內工作的僱員,應留在原來工作地點,除非該處有危險;而在戶外及空曠地方工作的僱員,應立即停止工作,並前往安全地方暫避。」
完
2010年7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