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李卓人議員對《最低工資條例草案》第19A條動議修正案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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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卓人議員對《最低工資條例草案》第19A條有關向僱員提供資料動議修正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代表政府指出,李卓人議員的修正案雖然看似沒有大問題,但實際上當中有些問題,所以我們對這修正案有一定的保留,我們並不認同。

  首先,修正案加入第19A條,以相應修訂《僱傭條例》第45條,主要是在工作時數方面,最大的問題是,我們理解你提出修訂的原因,我是完全明白的。但在現實生活中,僱員應該較僱主更加清楚自己在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這往往是僱員較僱主清楚。若僱員認為所收取的工資與工時不符,可以直接向僱主查詢。從良好的人事管理、勞資關係,和員工士氣的角度來說,僱主應樂於與僱員澄清工資的計算方法,盡快消除誤解。如有必要,剛才李議員都提到,僱員亦可根據現行的機制,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要求查閱僱主保存有關他的個人資料。

  我希望大家留意,《條例草案》第20條有關工資及僱傭紀錄的規定,我們剛剛完成了修正案,即盡量減少為僱主的行政成本帶來負擔。李議員的建議正正與我們剛才所做的有點背道而馳,即把行政成本減至最低,但建議的安排與這並不琣X。若建議可行,會無可避免地增加僱主的行政成本。僱主收到僱員的書面要求後,便一定要向僱員提供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屬於總工作時數支付的工資和不屬總工作時數而支付的工資的數字分拆並不簡單,因為有些僱主並不是保存這麼多的數。

  根據李議員的修正案,即使僱員的薪酬高於法定最低工資,無論金額多少,他們仍然有權要求僱主提供有關紀錄,即與最低工資實施扯不上關係。這做法在行政管理方面會帶來一定的影響。

  我剛才說,我最主要希望最低工資是一個平衡,希望能做得到,特別在初期,有簡單、簡便的制度讓勞資雙方適應和維持好關係,以期有好的開始。我們不排除將來的發展,若有需要,可以考慮如何改善,做得更好。

  希望李議員明白我們在這方面有相當大的保留,所以我們反對修正案。多謝。



2010年7月17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6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