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門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六人
**************

  入境事務處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昨日(七月十五日)於新界西展開一項代號名為「Powerplayer」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共拘捕了十六人。

  聯合行動於昨日上午七時十五分至下午六時進行,執法人員共拘捕了十四名非法勞工及兩名僱主。行動中,分別搜查十二個目標地點,包括電子零件回收場、電腦回收場、汽車拆卸場、貨倉、物流公司、棄置木屋及建築工地等,共檢查了42名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被捕的十四名非法勞工為十三男一女,年齡介乎20至45歲,其中八名男子持有擔保書(俗稱「行街紙」)。

  同時,兩名男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而被捕,年齡分別27及40歲。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亦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發言人亦警告,如僱主沒有查閱持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凡獲准以訪客、學生、僱傭工作等條件在港逗留的人士或旅行證件上載有「持證人不得從事僱傭工作」的逗留條件的人士,如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均不可合法受僱。



2010年7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