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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修正《最低工資條例草案》第10(2)(b)條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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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七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修正《最低工資條例草案》第10(2)(b)條有關最低工資委員會組成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正第10條第(2)款(b)段。修正案的詳細內容已載列於各委員的文件內。

  政府的修正案是積極回應在法案委員會討論時議員所提出的建議,在草擬形式上對關於最低工資委員會組成的條文,作出技術性的修訂,在第10條第(2)款(b)段,提供更清晰的條文內容,訂明委任不多於三名分別來自勞工界別、商業界別及相關學術範疇,合共不多於九名的非公職人員為最低工資委員會的委員。

  我稍後會動議修正第10條第(3)款,澄清政府在委任最低工資委員會的委員時,會顧及擁有勞工、商業、學術及政府方面的背景的委員應保持均等的數目。我亦會動議修正附表4第1條第(2)款,把「任期」一詞修改為「任免」,目的是與相應的英文條文在意思上較為一致。

  主席,我謹此陳辭,懇請議員支持政府提出的修正案。



2010年7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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