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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公屋居民遷出單位須恢復單位原有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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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王國興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房屋署(房署)規定所有公共租住屋h(公屋)租戶在遷出單位時,須自費把房署的所有固定裝置及設備恢復原狀。本人收到有不少公屋住戶的投訴,指他們在遷出時須把地板、天花線、窗花、鐵閘及訂造入牆式家具等基本改裝裝置拆除,因而製造大量廢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公屋租戶在遷出單位時,由房署進行恢復單位原有裝置的工程,以及是否知悉,每年有多少公屋租戶自費進行相關工程;當中涉及的費用為何;

(二)當局有否評估因房署上述恢復原有裝置的要求而產生的廢物數量;若有,過去五年所產生廢物的總重量為何,以及每個該等個案平均產生的廢物重量;當局有否將該等廢物分類然後處理;若有,按廢物的類型列出房署作出的處理方式;若否,原因為何;

(三)過去三年,房署有否把在收回公屋單位時獲得並仍可繼續使用的家具、裝置和電器等循環再用,或捐予有需要的團體及人士;若有,詳情及涉及的物件數目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有評論指出,把公屋單位恢復原狀的安排造成浪費,當局會否檢討該項規定,以減少因此而製造的廢物數量?

答覆:

主席:

  我就問題的答覆如下:

(一)、(三)及(四)根據公屋租戶與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簽訂的租約,公屋租戶如曾在單位內進行任何改建工程,都必須在租約終結時,將單位騰空並移走自行安裝的固定裝置及設備,把房委會原先提供的所有固定裝置及設備恢復原狀,完整地向房委會交還。租戶可自行安排移走自行安裝的固定裝置,或向房委會支付費用,要求房屋署代為進行相關的還原公屋單位工程。

  不過,為減少製造裝修廢料,若果前租戶自行安裝的固定裝置及設備如雲石/人造石洗滌盆及灶台、廚房掛牆碗柜、浴室座廁及水箱、防盜鐵閘、牆身及地台用料等的保養情況滿意,一般情況下房屋署都會容許保留有關的裝置及設備,供新租戶繼續使用。有關安排既可為新租戶提供安全的家居裝置及設備,亦同時可以減少製造建築廢料,達致保護環境的目的。至於一些不能確定是否符合相關法例及安全規定的傢俱、電力裝置及電器等裝置及設備,基於安全的理由,房屋署會要求公屋租戶在遷出並交還公屋單位時,須移走所有相關的裝置及設備。由於租戶一般都會在單位騰空前自行安排移走保養情況欠佳的固定裝置及設備,由房屋署代為進行的還原工程只屬少數,我們並未有備存過往由公屋租戶自費進行相關工程所涉及費用的數字。鑑於現時有關安排運作良好,房屋署並無計劃就恢復原狀的要求進行檢討。

(二)由於在還原公屋單位工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料會聯同其他建築工程廢料一併處理,因此,我們未有備存因還原公屋單位工程產生的固體廢料的資料。不過,我們會要求房屋署地區保養工程承辦商執行良好的廢物管理措施,以盡量減低對環境的影響。對於一些可回收的建築廢料如金屬、紙張和塑料等,我們會要求承辦商將有關廢料篩選分類以便循環再造;而一般被稱為「公眾填料」的建築廢料如混凝土、水泥、瓦礫等,則會作平整土地之用。只有不能被循環再造的建築廢料才會被運往堆填區棄置。



2010年7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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