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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跨國領養(締約國)令》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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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九日)在憲報刊登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根據《領養條例》(第290章)第20D條作出的《2010年跨國領養(締約國)令》(《命令》)。

  《命令》宣布最近加入海牙《關於跨國領養的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公約》)的佛得角共和國(佛得角)和多哥共和國(多哥)為《公約》締約國,並將兩個國家加入《跨國領養(締約國)令》(第290 章,附屬法例C)附件內的《公約》締約國家清單。

  根據《公約》的規定,《命令》訂明《公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與佛得角之間生效的日期為二○一○年一月一日,而與多哥之間生效的日期則為二○一○年二月一日。

  《公約》列出跨國領養的國際合作框架等事宜,其在香港的實施情況由《領養條例》規管。現時實施《公約》的國家有81個。《命令》生效後,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佛得角及多哥之間的領養事宜將按《公約》規定安排。



2010年7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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