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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今日(七月九日)將有關新城廣播有限公司、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及鳳凰廣播有限公司申請營辦數碼聲音廣播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的公告(請參閱附件)上載廣管局網頁(www.hkba.hk),並在南華早報及明報刊登。
公眾人士可就該三份申請,特別是申請機構就有關公司、財務、節目及技術等方面所提交的資料提出意見。該三則公告所載的申請詳情由三家申請機構提供。公告的內容不會影響或損及廣管局或政府的任何權力、酌情權和權利。
政府在二○一○年二月十一日邀請有意營辦數碼聲音廣播服務的機構在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向廣管局提交申請。在申請期結束前,廣管局收到上述三家申請機構提交的申請。廣管局經徵詢電訊管理局局長就申請機構建議使用的頻率所提供的意見後,信納有關申請符合《電訊條例》(第106章)第13B(2)條列明的批發牌照的先決條件,即有適合用於提供所建議的聲音廣播服務的頻譜。依據廣管局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指南 (www.hkba.hk/cn/radio/application/),廣管局將會刊登公告,就有關申請諮詢公眾。
在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有關申請作出建議前,廣管局會依據《電訊條例》第13C(4)條列明的準則評核有關申請。有關的評核準則包括公眾的意見;申請機構及所有對其作出控制的人是否適當人選;申請機構在財政方面的穩健性;申請機構是否具備所需的技術專長以及相關的管理技巧;將會提供的節目的種類、數量及質素;所建議的服務的質素及在技術上的可行性;服務展開的速度;任何擬進行的建造工程(如有)對公眾造成的任何不便的程度;對本地廣播業、聽眾及整體社會所帶來的利益;以及控制質素及遵守規定。
公眾人士可於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或之前,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向廣管局提交書面意見:
郵寄: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
稅務大樓39樓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 轉交
廣播事務管理局
傳真: (852) 2507 2219 (非機密)
(852) 2598 5509 (機密)
電郵: ba@tela.gov.hk
完
2010年7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