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使用課室空調的能源效益政策
********************

  以下為今日(七月七日)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政府的資料,空調系統的溫度每調低攝氏一度,耗電量便會增加一成。環保團體曾促請政府就合乎能源效益地使用課室空調制訂長遠政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有否在參考各種因素(例如濕度、二氧化碳排放量及鄰近地方的噪音)後,採用全面的能源效益方式,規管空調課室的溫度;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三年,政府採取了何種措施,檢討在學校推行關於能源及二氧化碳減排事宜的宣傳和教育活動的成效,以及(若適合的話)環境保護運動委員會作出的跟進檢討的詳情;

(三)政府會否在學校推行與目標為本的綜合環保表現架構類似的機制;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過去三年,政府有否參考外地(例如澳洲和新加坡)的經驗,評估推展自願性認可計劃的可行性,藉以向環保表現超出第(三)項的最低能源效益目標的學校授予獎勵;若評估結果顯示該計劃可行,詳情為何;若結果顯示該計劃不可行,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教育局於二○○六年向學校發出通告,促請學校把校舍內的空調溫度維持在攝氏25.5度,以節約能源、改善空氣質素,及應對氣候變化。

  發展局及環境局於二○○九年四月為新建及現有政府建築物共同訂立了一套綜合環保表現、並以目標為本的架構,就不同範疇的環保表現,包括能源效益、可再生能源、室內空氣質素及溫室氣體排放等訂立目標。當中部分目標特別為學校而設。新建政府學校的建築面積若超過10,000平方米,則其能源效益表現須超越機電工程署發出的《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的標準最少5%,及比同類型現有建築物的平均能耗至少低20%,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此外,所有無空調的新建學校應訂下目標,利用可再生能源滿足其0.5%的電力需求。上述環保目標同樣適用於政府學校以及資助學校。

  我們透過如「香港綠色學校獎」等計劃,大力推動學校實行節約能源及其他方面的環境管理措施。「香港綠色學校獎」由環境保護運動委員會、環境保護署及教育局合辦,為學校於環境政策、基礎建設、環境管理及環保教育方面的表現,提供一套客觀的評審基準制度。在包括節約能源在內的不同環保項目中,參加的學校均會獲得評核。於其中任何一項達標的學校均會獲頒「嘉許狀」,而於所有共四項評審項目中達標的中、小學則會獲頒「香港綠色學校」的名銜,而幼兒學校則獲頒「最傑出表現獎」。於所有評審項目中表現超卓的中、小學更會獲推薦參加「香港環保卓越計劃」,競逐學校界別的卓越獎。

  「香港綠色學校獎」自二○○○年開始舉辦至今一直廣受學校歡迎,共有213間幼兒學校、305間小學及203間中學參加。在中、小學組下,共有165間學校獲頒「香港綠色學校」的名銜,以及40間學校獲頒發共98張「嘉許狀」。此外,在幼兒學校組下,亦有15間學校獲頒「最傑出表現獎」,以及47間學校獲頒共80張「嘉許狀」。

  為了提倡能源節約及減少碳足印,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為學校提供資助以更換較具能源效益的裝置,例如T5光管及一級能源效益標籤冷氣機。截至二○一○年六月,有關保育基金已資助共213個相關項目,涉及款項共約5千3百萬元。當中約20個項目已完成,估計每年可減少碳排放量約為300公噸。



2010年7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