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公眾街市檔位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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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成智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自二○○○年成立並接管公眾街市至二○○九年五月止,一直沿用兩個前臨時市政局原有的街市檔位租約,儘管兩份租約的內容存有不少差異。其間,食環署曾增訂租約條款及規定,並以信函形式通知租戶遵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食環署自接管公眾街市以來,每次增訂街市檔位的租約條款及規定的年份和具體條文為何;及

(二)該署以信函通知租戶該等新條款及規定前,有否廣泛諮詢租戶、區議會和立法會的意見;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自二○○○年成立並接管公眾街市以來,一直沿用兩個前臨時市政局原有的街市檔位租約,租約內容存有不少差異。期間,基於各種實際需要,主要包括保障公眾壎秅峟鼓咻w全和公眾安全的考慮,食環署曾增訂租約條款及規定,例如,一系列防範禽流感的措施、確保消防安全而制定的檔位高度限制、二○○三年「非典型肺炎」疫情後引入的每月「清洗日」、基於市民健康的考慮而對魚檔用水來源所實施的規定等。有關條款及規定均以信函形式通知租戶並予以實施。

  二○○八年審計署檢討公眾街市管理,建議食環署應與租戶正式續訂租約而非連續延長舊租約。在跟進審計署建議的同時,為了方便租戶掌握租約的內容,食環署亦劃一不同的租約文本,理順差異,並將上文所述的新增條款及規定清楚列明在新租約內。食環署於去年就擬訂的劃一租約範本進行了廣泛諮詢,包括舉行49場地區諮詢會議,徵詢77個街市管理諮詢委員會及44個販商組織的意見。經考慮收集到的意見後,食環署已兩度修訂新租約範本,令租戶更易理解租約內容。

  問題的兩部分回覆如下:

(一)食環署自二○○○年成立以來,以信函形式向所有公眾街市租戶實施的增訂租約條款和規定共有七項,並有一些只適用於售賣特定食物(即新鮮或冷藏魚、肉及家禽)攤檔的附加租約條款。詳情載於附件。

(二)過往食環署在增訂租約條款前,政府當局會視乎條款的內容就當中涉及公眾壎矷B食物安全、修改法例和街市管理等事宜,諮詢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壎籵が委員會或各街市管理諮詢委員會的意見。街市管理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有關街市內各類型攤檔租戶的代表和當區區議員等。



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