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教資會資助院校的管治和管理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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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茂波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年社會對公帑資助機構(包括資助院校)的管治和透明度極表關注,而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除了維護資助院校的學術自由和自主權外,亦確保大學的管治和決策透明度符合公眾的期望,以及公帑用得其所。然而,近年有不少資助院校的持分者對不同院校的管治和決策的透明度提出不同程度的質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現時教資會對資助院校校董會的運作有何要求;該等校董會的會議須否以公開形式舉行,以及其會議日期、議程、文件、簡報、報告及紀要須否公開;如須要,每間資助院校分別從何時起採用該安排;如不須要,原因為何,以及資助院校以甚麼準則決定是否公開舉行校董會會議及公開相關的資料;若沒有準則,原因為何;

(二)過去三年,資助院校有否公開其校董會成員在校董會會議及其轄下委員會會議的出席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教資會會否就提升資助院校校董會的管治和增加其決策的透明度發出指引或作出規管;如果會,詳情為何;如果不會,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及(二)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八所高等教育院校,均是法定的自主機構。每間院校根據各自的法例而成立。由於八所教資會資助院校有不同的歷史背景、理念、信仰,各院校的法例不盡相同。

  院校根據其法例設有管理架構。總的來說,院校通常設有校董會作為其最高管治機構。法例對校董會的基本運作有所規定,例如開會及休會安排、法定人數、利益衝突、處理校務方式、成立委員會和轉授權力的安排等。

  為加強與公眾的溝通和提高透明度,教資會資助院校表示,它們會在遵守保密原則的同時,適當地發布校董會的決定及政策。各院校就公開校董會會議的會議日期、會議議程、會議文件、會議簡報、會議報告/紀要的做法和準則,載於附件一。院校就其公開其校董會及轄下委員會成員的會議出席率的安排,詳見附件二。

(三)教資會在二○○二年發表的《香港高等教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報告》,建議各教資會資助院校的管治組織對大學的管治和管理架構進行檢討,以確定有關架構是否切合所需。該報告提出了一個恰當的大學管治模式須具備的條件,包括確保院校具有恰當和透明度高的問責流程。所有教資會資助院校均已完成檢討管治架構是否切合所需,內容包括:管治組織的人數和成員組合;相關管治條例及適用守則等。院校並已就該等檢討的建議進行跟進工作,包括修訂法例。



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