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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發出: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會)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向政府提交「優化建築設計 締造可持續建築環境」社會參與過程報告書。委員會共提出超過50項建議,就此次社會參與過程的三項核心議題,即(1)有關樓宇間距、樓宇後移及綠化面積的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2)總樓面面積寬免;及(3)建築物能源效益,以及一些較宏觀的相關事宜作出建議。
委員會主席陳智思說:「是次社會參與過程顯示了公眾對改變現狀的清晰訴求,以及對優質及可持續建築環境的熱切期望。維持現狀並不為公眾所接受。市民對香港未來的願景為改變現狀提供了堅實的民意基礎,對政府制訂未來的建築環境政策提供有用的參考。委員會在制訂建議的過程中,致力平衡各種不同因素,例如可取性相對可行性、公眾利益相對私人利益、業主/準業主相對發展商的權益、成本相對效益等各方面的考慮,從而締造優質和可持續建築環境。」
最值得注意的是,委員會建議政府應對總樓面面積寬免設定整體上限;長遠考慮採納因應以表現為本及考慮個別地盤情況的方法,以釐定總樓面面積寬免的整體上限。委員會建議政府可參考若干基準(例如BEAM Plus評級)就樓宇整體環保效能釐定不同整體上限水平的可行性。
委員會建議政府應降低停車場的總樓面面積寬免水平,並為地下停車場提供較地面停車場高的總樓面面積寬免,以鼓勵興建(如技術上可行)地下停車場,從而幫助減少樓宇的體積。地下停車場的設計亦應考慮其他因素,例如在地下停車場提供照明和通風裝置的能源效益。
委員會建議政府應減少康樂設施和住客會所的總樓面面積寬免,特別是在住用總樓面面積較大的地盤。市民認為過大的康樂設施和住客會所,加上其可獲的總樓面面積寬免,大幅增加了樓宇體積。
雖然窗台目前不獲總樓面面積寬免,但只要符合若干準則,窗台便不會被計算在地積比率之內。有意見認為窗台會增加樓宇整體體積和吸熱程度。委員會建議政府檢討窗台的可取之處,以及現行不將其計入地積比率的政策和做法。
就樓宇間距、樓宇後移及綠化面積的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方面,委員會建議採納「誠邀回應」中所述、源自屋宇署《顧問研究:對應香港可持續發展都市生活空間之建築設計》而作出的建議方案。簡單而言,政府應強制規定樓宇間距及樓宇後移,以處理「屏風效應」和都市熱島效應。而根據公眾意見的取向,為使規管框架能以表現為本及按個別地盤的情�G作出彈性處理,委員會建議設立機制,容許在考慮地盤位置和布局、風向、空氣流通、都市氣候因素、地區特色等因素後,可就個別個案調整有關規定。此外,委員會建議政府強制規定綠化上蓋面積,並制定具約束力的監察機制,確保綠化面積在整個樓宇生命周期中獲得妥善保養。
關於建築物能源效益,市民亦贊成建築物納入具能源效益的設計和設施。委員會建議政府定時檢討能源效益守則;提供支援協助現有樓宇進行翻新改裝;推廣使用建築物能源效益基準和認證制度;提供關於建築物能源效益的額外建築設計指引;率先就公共樓宇實施節能措施訂立目標,同時制訂實踐目標的時間表。
許多市民對物業市場的透明度表示不滿。委員會建議政府規定在新發展項目的售樓書內,以顯淺易明的方式披露所有因應各項設施而獲得的總樓面面積寬免的資料。為了讓準買家充分知悉其所考慮購買的單位的資料,委員會更建議除了要列明「實用面積」所包括的項目外,亦應規定在新發展項目的售樓書內,以顯淺易明的方式列明「建築面積」內所獲攤分的公用地方面積的詳細資料,讓準買家得知單位範圍以外,但被計入為單位「建築面積」及計算在樓價內的其他範圍的資料。
陳智思說:「我們期望政府積極回應委員會的建議。政府對委員會報告書的正式回應,將見證社會參與過程的最後階段。」
約2,400位來自業界、專業團體、環保團體、學術界,以及普羅市民,參與委員會及夥伴機構於去年六月二十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期間舉辦共65項社會參與過程活動(包括五個地區討論坊)。社會參與過程的獨立匯報機構香港理工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共分析約1,600份意見來源。
委員會報告書及全部建議將上載是次社會參與過程的網頁(www.susdev.org.hk),讓公眾參閱。獨立匯報機構就所收集意見編製的報告及分析亦會上載有關網頁。
完
2010年6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