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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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六月十一日)代十七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七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57,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金稻集團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7,554.67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六名與訟人,包括東宇工程有限公司、李志雄經營有利麵飽公司、聯速快運國際有限公司、Humayun, Jalal 經營 Mirs International And Saima-Jalal 前經營 Mirs International、莫志遠及廖瑞貞經營富達針織時裝廠、胡吉林及趙敏茹經營大發貿易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4,159.02元、43,890元、27,842.67元、11,812.5元、7,245元及5,015.9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審裁官又下令與訟人聯速快運國際有限公司須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積金局徵收的罰款港幣5,000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59元、186元、209元、136元、169元、149元及110元。



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