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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核准馬鞍山分區計劃大綱草圖。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發言人今日(六月十一日)說:「該核准圖提供法定土地用途規劃綱要,為馬鞍山區的發展及重建計劃提供指引。」
規劃區佔地約814公頃,位於新界東部吐露港南岸一帶,該區東、南兩面毗連馬鞍山郊野公園,西、北兩面則分別濱臨沙田海和吐露港。
為回應市民要求對市區的發展密度及建築物高度作出更清晰的規劃管制,多個發展地帶已加設建築物高度、地積比率,及總樓面面積限制。根據馬鞍山區的地形,區內分為不同的高度級別,建築物高度由海旁向內陸地區漸次增加,並由市中心及東面和西面門廊樞紐逐漸遞減,以配合新市鎮獨特的城市設計形式。
為改善馬鞍山區的空氣流通情況,區內劃有三幅「非建築用地」及三幅訂有最高建築物高度限制為兩層的狹長土地。
作為沙田新市鎮的其中一部分,馬鞍山大部分地區均劃為「住宅(甲類)」、「住宅(乙類)」及「住宅(丙類)」地帶,分別佔地約78.5公頃、22.3公頃,及10.6公頃。
此外,共有36.3公頃土地劃為「綜合發展區」地帶,其中一幅位於白石陸岬、佔地23.6公頃的土地,計劃作康樂或康樂暨住宅發展。而一幅位於落禾沙附近、面積12.7公頃的土地,則以綜合模式作中密度住宅和商業發展。
一幅位於西沙路北面、佔地約0.5公頃的土地劃為「商業」地帶,作發展商業用途,為區內居民服務。
約30.9公頃的土地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供原居民興建小型屋宇之用。
一幅佔地65.4公頃的土地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以配合當地及當區居民的需要。現有主要設施包括烏溪沙青年新村、李寶椿聯合世界書院、老人度假中心和警察總區總部。
此外,一幅佔地約40.1公頃的土地劃為「休憩用地」地帶,以提供土地作動態及靜態康樂用途。
約12.9公頃的土地劃為「其他指定用途」地帶,設施包括鐵路車站及公共交通交匯處暨商業╱住宅發展、馬鞍山濾水廠、三個加油站、兩個碼頭、計劃中的酒店項目,及位於泥涌一幅作教育及康樂發展的土地。
位於泥涌一幅面積2.5公頃的土地劃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地帶,以保存和保護具特殊地質價值的景物。
另有11.9公頃的土地劃為「自然保育區」地帶,涵蓋白石陸岬東面和西面的沿海地區、海星灣及渡頭,以保存區內現有的天然景觀、生態系統、地形特色或考古文物。
約406.8公頃的土地劃為「綠化地帶」,地區內主要有山坡及小圓丘,作為市區和近郊發展區的分界。
馬鞍山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MOS/16現置於城規會秘書處、位於沙田、大埔及北區的規劃資料查詢處、沙田及大埔民政事務處(包括沙田民政事務處馬鞍山分處)、沙田及大埔鄉事委員會,及西貢北約鄉事委員會,讓市民於辦公時間內查閱。
核准圖複本現於北角及油麻地地圖銷售處發售。市民亦可於城規會網頁(www.info.gov.hk/tpb)瀏覽該草圖。
完
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