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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務司司長就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動議決議案開場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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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今日(六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項和《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7A條就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動議決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我謹動議本會同意委任馬道立法官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終審法院審判庭庭長,同時亦是司法機構之首,負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執行各項獲賦予的法定權力及職能。

  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及《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第92章)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須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此外,《基本法》第九十條訂明,行政長官就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須徵得立法會同意。

是次任命

  現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的任期將於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完結。推薦委員會向行政長官建議,委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由二○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馬道立法官的簡歷載列於當局在二○一○年四月八日發給立法會的文件。馬法官於二○○○年十一月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並於二○○一年十二月獲委任為原訟法庭法官,聆訊案件遍及民事法律的不同範疇。馬法官於二○○二年十一月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負責聆訊刑事及民事上訴。馬法官於二○○三年七月獲委任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主管高等法院的司法及行政事務。

  馬法官是傑出的律師,在司法及法律專業方面表現卓越,才華出眾,品格高尚,持正不阿,深受司法機構內外敬重,法律界對他也推崇備至。馬法官具備行政及領導才能,任職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近七年期間,成就斐然。行政長官欣然接納推薦委員會的建議,任命馬道立法官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若徵得立法會同意,有關任命將於二○一○年九月一日生效。

  按照立法會先前已同意的程序,政府當局於二○一○年四月八日通知內務委員會,行政長官已接納推薦委員會就這項任命的推薦。政府代表及推薦委員會的秘書在五月四日出席了由內務委員會成立的資深司法任命建議小組委員會會議,回答委員的提問。我在此感謝小組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及其他委員對有關任命表示支持。

  我謹請各位議員同意有關任命。



2010年6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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