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資助機構的薪酬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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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柱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於二○○一年一月開始推行。根據此制度,部分獲資助的非政府福利機構(資助機構)的員工薪酬架構已經與公務員的薪酬架構脫u。本人接獲投訴,指資助機構員工的整體薪酬在過去數年持續下調,但若干機構的管理層員工的薪酬反而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兩個財政年度,每年度獲資助金額最高的十間資助機構的名稱,以及是否知悉每間該等機構內當年最高年薪的五位員工的年薪分別是多少;

(二)除會制訂最佳執行指引外,會否再次考慮採取其他措施防止資助機構採用「肥上瘦下」的薪酬架構;如會,措施的詳情為何;及

(三)社會福利署會不會要求各資助機構提供其員工薪酬架構的資料,並將該等資料公開;如果不會,理由是甚麼?

答覆:

主席:

  在整筆撥款津助制度下,政府不再硬性規定資助非政府福利機構(機構)的人手編制、薪酬架構和個別開支項目,機構因而享有更大的自主權,只要在符合相關服務及津貼協議的規定下,可靈活地調配整筆撥款和重整服務,以切合社會不斷轉變的需要。機構的董事局或管理委員會可按機構的個別情況,自行釐定其人力資源管理政策,並因應其政策及人力市場情況,彈性運用政府提供的資源以支付員工薪酬及處理薪酬的調整。

  機構亦可以用自負盈虧或收費形式擴展其福利服務範圍。事實上,由於很多機構的服務範圍不限於政府資助的福利服務,部分員工(特別是管理層的高層員工)可能要按需要兼顧不同範疇的工作,他們的薪酬來源可能不限於社會福利署(社署)的津助。在解讀津助機構的員工(特別是高層員工)的薪酬時,需留意這一點。

  就張國柱議員提出的問題,我的回應如下:

(一)及(三)在二○○八/○九及二○○九/一○兩個財政年度,根據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每年獲社署資助金額最高的十間機構已載於附件。在整筆撥款制度下,社署沒有機構內個別員工的年薪或機構薪酬架構的資料。

(二)鑑於公眾對非政府機構高層員工薪酬的財務透明度要求日增,整筆撥款獨立檢討委員會已建議社署應諮詢津助機構,並執行政府就監察非政府機構高層員工薪酬所定的指引。社署亦已發信要求津助機構,按指引的規定檢討其最高三層員工每年的薪酬,並須於每年向社署提交其上一個財政年度的檢討報告。如發現津助機構的檢討報告有不當之處,社署會要求有關機構作出適切跟進。為加強機構對公眾的問責,機構亦須設立途徑,向公眾披露檢討報告內相關的資料,例如把報告內容張貼在告示板或刊登在機構的年報、出版特別通告或簡訊等刊物列出有關資料、或告訴公眾人士如何索閱有關資料。

  此外,社署會按整筆撥款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建議,委託顧問並與整筆撥款督導委員會及褔利界合力制訂最佳執行指引,為機構的管理事宜,當中包括如何訂立公平的薪酬政策、運用資源支付員工薪酬及處理薪酬的調整等,訂定可行的執行準則,以確保機構的人力資源政策公平和具透明度,並務求協助機構完善其管理。



2010年6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