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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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六月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罰款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在今年二月,巡查銅鑼灣波斯富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所。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所內惠顧食物,但職員沒有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項條件。

  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0年6月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