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政府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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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儘管審計署署長於二○○八年三月公布的第五十號報告書中指出,有政府產業署管理的政府處所長期閒置,但近日有報道指有關問題至今未有改善,令公眾質疑政府產業署未有盡力達致其對政府處所的使用及進行商業項目方面的宗旨,即確保以最具效率和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使所有政府地方得以物盡其用;以及在合適的政府地方引入適當的商業活動,以期政府的資本投資取得最高回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審計署署長第五十號報告書指出的政府閒置處所中,現時仍閒置的處所的數目、面積、已閒置的年期、現時每月市值租金及累計應收租值為何;已租出或已改變作其他用途的處所為何;及

(二)自審計署署長第五十號報告書公布後,政府產業署就改善有關處所的閒置問題的工作詳情和進度為何;有否制訂工作時間表;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石禮謙議員的提問,我們現答覆如下:

  審計署署長第五十號報告書(審計署報告書)提及的三個位於大廈A、B和C內的空置政府處所,原本預留給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作港鐵車站出入口範圍(預留範圍)。這三個預留範圍的樓面面積分別約為298平方米、185平方米及447平方米,而位處的大廈於一九七九年、一九八一年及一九九四年落成。

  政府帳目委員會(委員會)曾就審計署報告書中有關三個空置政府處所的調查結果進行公開聆訊。正如我們當日向委員會解釋,改變三個預留範圍的用途涉及多項法律、技術等問題。委員會於二○○八年七月發表的第五十號報告書要求政府繼續向其報告就有關空置政府處所作其他用途一事諮詢律政司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的結果、政府產業署(產業署)在修妥大廈A和B的空置政府處所的滲水問題方面所取得的進展,以及在落實審計署各項建議方面所取得的其他進展。根據既定程序,政府分別在二○○八年十月向立法會提交的政府覆文、去年十一月向委員會提交的年度進展報告,以及在今年五月向立法會提交的政府覆文中,交代有關的工作進度。我們會在今年向委員會提交的年度進展報告中,匯報各項工作的最新進度。

  總括而言,自委員會發表第五十號報告書後,產業署、屋宇署和其他有關政府部門積極跟進該審計署報告書和委員會的建議,尋求解決有關法律、技術問題的方法,並且研究改變用途的可行性和具體方案。

  產業署在去年七月向港鐵查詢是否仍有需要使用該三個政府處所作港鐵預留範圍。港鐵在去年九月告知政府,港鐵沒有計劃使用在大廈A內的預留範圍。至於大廈B和C內的預留範圍,港鐵會在西港島線建成後,檢討是否有需要使用有關預留範圍作為鐵路延長部分之用。今年三月,港鐵告知政府在敲定西區的長遠規劃後,大廈B和C內的港鐵預留範圍不需作為鐵路未來延長部分之用,而政府可把這些預留範圍用作其他用途。今年三月,產業署取得屋宇署同意,可把三個預留範圍改作辦公室/店舖/廣告之用。在港鐵和屋宇署作出上述決定後,我們便陸續落實改變預留範圍用途的工作。

  產業署在今年四月開始與大廈A和B的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公司商討有關預留範圍使用大廈的屋宇裝備的可行性。至於大廈C內的預留範圍,由於改變其用途必須取得大廈發展商及所有業主的同意,產業署已於今年四月與該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跟進有關事宜。

  我們下一步會為大廈A和B內的預留範圍進行改裝工程,把有關處所改變為上述獲批准的用途。若產業署與該兩幢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公司就預留範圍使用大廈的屋宇裝備的磋商進展順利,預計有關改裝工程可於年中展開,並於年底前完工。



2010年6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